核心摘要:司法部公布了2008年越南国籍法修订草案,提出更加宽松的入籍越南和恢复越南公民身份的政策。
司法部(MOJ)公布了2008年越南国籍法修订草案,提出了更加宽松的入籍越南和恢复越南公民身份的政策。
修正案旨在为居住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越南人返回越南并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根据该草案,至少有一名父母是越南公民的未成年人将不再需要像2008年法律目前规定的那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入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或祖父母都是越南公民,入籍越南的申请人将免除一些条件;是否为国家建设和国防事业作出过立功贡献;或者他们的入籍被认为对国家有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将不再需要证明其越南语熟练程度足以融入社区;申请时已在越南居住至少五年;或证明他们有能力在该国谋生。
关于恢复越南国籍,法律草案规定,任何曾拥有越南国籍的人都可以仅根据个人请求申请恢复越南国籍。
至于双重国籍,司法部建议废除目前要求恢复越南公民身份的个人必须放弃外国国籍的要求。然而,持有双重国籍仍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且不得侵犯越南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在越南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越通社/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