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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法修改法

健康保险法修改法

核心摘要:健康保险法修改法

国会于2024年11月通过了《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法(2024年法),旨在增加参保者的医疗福利,提高全国医疗机构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质量,从而为社会保障保障做出贡献。

2024 年法律对 2008 年健康保险法(简称“2008 法”)进行了多项修订,重点关注以下关键问题。

取消体检、治疗登记“行政界限”限制

根据2024年法律,健康保险参与者可以在国家健康保险系统内的任何初级或基层医疗机构登记参加健康保险覆盖的初级医疗保健,无论他们居住或工作在哪里。与2008年法律相比,这标志着被保险人只能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的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护理的重大变化。

健康保险法修改法
健康保险法修改法

参保人员不在注册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给付水平的40%至100%支付。

特别是,以下情况将获得全额医疗费用保障:

(i) 因卫生部规定的罕见病、危险病、需要手术或使用高科技的疾病而需要诊断、识别和治疗的人员,在基层或专业医疗机构接受体检和治疗的人员;

(二)生活在经济社会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和贫困户,以及居住在海岛公社、区县并在专门医疗机构住院检查和治疗的人员;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体检和治疗的人员;

(四)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检查、治疗的人员;和,

(五)2025年1月1日前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区级医疗机构的基层或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的人员。

扩大健康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2024年法律规定,医保基金将支付更广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涵盖远程医疗、家庭医疗、家庭医疗、功能康复、妊娠检查和分娩服务。

接受住院治疗或重症监护并需要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的人员的交通费用也将由健康保险基金承担。医保基金还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所使用的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血液、血液制剂、医用气体、耗材和化学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