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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宪法拟议修正案的主要亮点

国民议会目前正在就一项关于修订和补充 2013 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改革旨在将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制度化,提高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并改革地方行政组织。

核心摘要:国民议会目前正在就一项关于修订和补充 2013 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改革旨在将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制度化,提高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并改革地方行政组织。

国民议会目前正在就一项关于修订和补充 2013 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改革旨在将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制度化,提高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并改革地方行政组织,以更好地与国家发展目标、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国际融入努力相结合。

一、第九条——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

修正案草案重申了越南祖国阵线在政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因此,阵线置于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被视为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和民族大团结集团的中心。阵线的职责是表达人民意志和愿望,促进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监督和社会批评,代表和保护人民合法、正当权益。

草案还对越南工会、越南农民协会、胡志明共青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战退伍军人协会等社会政治组织作出一般性规定,规定这些组织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该修正案旨在减少职能重叠,同时确认“民主协商”原则——反映越南祖国阵线自愿结盟性质的基本行动原则。

2. 第十条——关于越南工会

越南工会继续被认为是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社会政治组织,是国家层面劳动关系和国际工会关系中工人的唯一代表。

该修正案旨在维护越南工会在融入国际的背景下的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冒充越南工人、意图破坏党、国家和官方工会组织的非法组织出现的情况下。

3. 第 84 条 – 关于提交法律和条例草案的权利

修正案草案提出,将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和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草案的权利仅授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扩大到该阵线的成员组织。这一变化旨在确保一致性、精简以及与阵线新组织结构的一致性。

4. 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组织

2013年宪法规定了三级行政管理模式(省-区-公社)。但为了在数字化转型和融入国际的背景下精简机构、减少重叠、提高治理效率,草案提出转向省/直辖市和直属行政单位两级模式。

具体行政单位类型的确定及其设立、解散和行政边界调整的程序,由国会决定。这一规定有利于修订后的地方行政组织法中两级地方管理模式的制度化。

5.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

草案删除了“地方行政级别”一词,以避免混淆,同时确认地方行政部门由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成。省级和市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保持不变,确保地方一级国家行政运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