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农业和环境部正在起草有关回收和废物管理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法令。作为一项关于EPR的独立法令,该草案旨在统一越南法律中有关EPR的规定,是推动越南向循环经济转型的关键一步。
充分的 EPR 法律框架
EPR政策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收集、回收或处理其销售的产品和包装产生的废物。
越南2020年环境保护法首次将EPR纳入第54条和第55条,为该政策的结构化和系统实施奠定了基础。然而,有关 EPR 的具体条款仍然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 08/2022/ND-CP 号法令和第 05/2025/ND-CP 号法令。
环境部副部长 Nguyen Hung Thinh 表示,这种监管分散给执法和合规带来了挑战,给企业和监管机构带来了模糊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法令草案旨在简化监管框架并增强 EPR 的可执行性。此外,随着国家以循环经济为导向,建立规范EPR的法律文书将为未来的修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Thinh强调:“鉴于EPR的监管范围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回收商和废物处理者,采用单独的法律文书将显着提高实施效率和法律清晰度。”
履行回收责任的方法
法令草案明确了废物回收、收集和处理责任的主体;概述每组产品和包装的实施路线图;并规定了强制性回收率和规格。它还根据与其规模、运营能力和环境影响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了某些有资格获得 EPR 豁免的群体。
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通过这两种机制之一执行其 EPR。
第一个选择是自我管理回收。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回收、聘请第三方回收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回收,或者多种方式相结合。
第二个选择是财政捐助。承担 EPR 义务的实体可以选择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捐款,以代替直接回收活动。
如果企业完成了上一年的回收目标,则可以将 2024 年的回收量结转到 2025 年。
回收责任履行期限由原来规定的年初执行,根据年底实际投放市场的产量进行调整。此外,回收规范正在修改,以支持具有成本效益和最佳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对回收材料或能源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