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2017年《旅游法》,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际旅游服务,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我是外国人。我可以在越南经营旅游服务业务吗?
根据2021年3月26日第31/2021/ND-CP号政府令(2020年投资法的指导文本),旅游服务被归类为对外国投资者有市场准入限制的业务领域。因此,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越南法律以及2017年旅游法第38条规定的越南签署的相关条约,与越南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旅游服务企业。
此外,《旅游法》第3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为前往越南的入境外国游客提供国际旅游服务——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您想在越南开展旅游业,您必须与越南合作伙伴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专门针对来越南旅游的外国游客的外资旅游公司。
提供国际旅游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该领域享有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旅游法》第 37.2 条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
· 经许可设计、推广、销售、提供旅游服务或组织旅游者旅游;
· 通知发证机关更换旅游服务负责人,并在更换后15日内提交新人员资料;
· 为游客提供有关旅游、服务和目的地的信息;
· 为游客购买旅游保险,除非他们有同等的承保范围;
· 聘请持证导游按照旅游合同陪同游客,并对导游在旅游过程中的活动承担责任;
· 确保游客遵守法律法规,鼓励尊重行为,并配合当局处理任何违规行为;
· 履行法律要求的报告、会计和记录保存义务;
· 落实安全措施,保护游客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事故或事件,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 按照约定的行程管理游客;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