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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出科技发展PPP机制

根据将于7月1日生效的最新政府决议草案,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PPP项目可以在特殊机制下获得国家更大的支持、激励和投资保障。

核心摘要:根据将于7月1日生效的最新政府决议草案,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PPP项目可以在特殊机制下获得国家更大的支持、激励和投资保障。

财政部正在就政府决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提出专门机制和政策,以促进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公私合作(PPP)项目的实施。

草案适用于境内外从事战略技术研究开发的组织和个人;新的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和数据系统的建立和运营;在越南培训数字技术劳动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PPP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根据草案,PPP机制适用于涉及总理列为战略性、高级或待转让技术的投资、开发和商业利用的项目。

该草案还涵盖了数字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发展,包括与2025年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战略相一致的基础设施,并面向2030年;国家共享平台,旨在生成和共享开放数据,实现国家机构之间或国家机构、企业和公民之间的信息连接和交换。也适用于国家综合数据库、国家数据库、部委、行业、地方共享数据库;技术交易和数据交易平台;和国家创新创业交易所。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智能监控与安防系统、数字政务系统也可纳入PPP机制项目。数字技术与战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用于研究、开发和培训目的的半导体实验室;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中心;还涵盖测量、测试和评估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设施,以及其他形式的新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和数据。

部委、行业、地方和公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PPP法的规定,使用一份或一份以上的PPP合同来实施上述类别的项目。

国家支持、激励和投资保障

国家将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包括支付建设费、补偿费、场地清理费、移民安置费和临时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可以根据《科学技术法》、国会第193/2025/QH15号决议和政府第88/2025/ND-CP号法令获得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资助。

收入风险分担机制也将适用于科学、技术和创新项目。在商业运营的前三年,如果这些项目的实际收入低于预计水平,在满足PPP法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可以补偿收入缺口的最高100%。

如果实际收入低于预计金额的 50%,投资者可以要求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责任补偿所有合法的投资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

PPP项目投资者和企业还将有权根据适用税法对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活动产生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