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加强对可持续农业发展,特别是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府最近发布了第156/2025/ND-CP号法令,修订了第55/2015/ND-CP号法令中有关农业和农村地区信贷政策的多项规定。
为加强对可持续农业发展,特别是有机和循环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府于6月16日发布了第156/2025/ND-CP号法令,修订了第55/2015/ND-CP号法令中有关农业和农村地区信贷政策的多项规定。
修订后的法令的一个主要亮点是第 15a 条,规定了促进有机和循环农业实践的信贷政策。
根据本条规定,有有机农产品生产项目、经营计划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循环经济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和组织,可以按项目、经营计划价值70%的比例向银行借款,无需提供抵押物。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损失的,将按照价值链联动龙头单位的处理方式处理。具体而言,借款人可能会被考虑进行债务重组,并维持其现有的债务分类,并根据其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偿还能力考虑提供新的贷款。
当需要进一步支持时,越南国家银行(SBV)与财政部协调并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可以请求总理允许借款人无息债务冻结长达三年。在此期间,债务将保留其原有分类,损失的贷款利息金额将由国家预算弥补。
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借款人仍然无法偿还贷款,省级当局可以向总理、国家银行和财政部报告情况。根据这些报告,国家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信贷机构提出债务核销和预算补偿建议。
新法令还对无担保贷款提出了更高的限额。具体来说,个人和家庭无需抵押即可借贷最多3亿越南盾;企业户和合作团体高达5亿越南盾;农场主高达30亿越南盾;以及高达 50 亿越南盾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