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工贸部已发布通知,规定贸易商出口货物原产地自我证明应签发原产地证书(C/O)和书面批准。
工贸部发布通知,规定贸易商出口货物自行证明原产地证书(C/O)和书面批准,此举是简政放权的举措。
6 月 22 日第 40/2025/TT-BCT 号通知于 7 月 1 日生效,指定了两个有权签发 C/O 的实体:商务部外贸局和省市人民委员会授权的组织。
通知称,授权机构必须公布其程序并向企业提供指导,以确保遵守法规。
发行过程将通过 www.ecosys.gov.vn 上的 eCoSys 系统进行,该系统由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部管理,并与国家单一窗口系统集成。
外贸局将提供培训并定期检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C/O顺利签发。-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