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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优势

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越南经济的支柱。它们也是创新、数字化采用和当地复原力的关键驱动力。

核心摘要: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越南经济的支柱。它们也是创新、数字化采用和当地复原力的关键驱动力。

越南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优势
越南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优势

然而,尽管他们作出了贡献,但他们仍然在充满体制、程序和结构困难的环境中运作。对于许多企业家来说,在越南发展业务就像跑一场马拉松,复杂的许可程序、不一致的法律执行以及在受到当局不公平对待时缺乏有效的法律追索权。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趋势:越南企业一旦达到一定规模,许多创始人就会选择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有些人举家移居海外,他们的孩子很少回来继承遗产。虽然资本收益是任何充满活力的经济的一部分,但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长期商业环境缺乏信心。

它提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当环境变得过于不透明或负担过重时,扩大规模并不感觉像是一种奖励——而感觉像是一种风险。

第 68/NQ-TW 号决议提出了扭转这一趋势的雄心勃勃的愿景。它旨在培育一个不仅快速增长、可持续发展,而且在创新和全球竞争力方面处于国家领先地位的私营部门。为了实现这一愿景,我们不仅要创造机会,还要创造信任——这种信任来自公平、透明和负责任的体系。

首先,我们必须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不仅是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之间,而且是私营部门内部。任何企业都不应该仅仅因为缺乏政治联系而处于不利地位。目前,政策有时过分关注少数大型私营企业集团 — — 其中许多企业与国家关系密切。支持民营企业必须是所有民营企业,而不是少数特权企业。

其次,越南需要加快体制改革。许可程序必须变得更加精简、可预测和负责任。许可延迟对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的伤害最大,因为它们缺乏财务缓冲来吸收损失的时间。

更重要的是,必须有快速、便捷、有效的行政争议机制。企业家必须相信,如果政府机构行为不当,他们可以迅速寻求正义,而不必担心可能会削弱其业务的报复或长期拖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行政法院进行授权和改革,并追究法官对不当拖延或不当判决的责任。

第三,我们必须增强司法独立和问责。法官必须不受外部影响,但也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透明度和职业责任。越南应考虑组建包括非政府成员(例如法律学者、民间社会代表和商界领袖)在内的法官选拔和监督委员会,以确保法官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审判或者做出错误裁决的法官,必须给予纪律处分。迟到的正义往往就是正义的否定——特别是对于快速行动的企业家来说。

四要加强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如今,许多企业因拒绝遵守判决而面临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有罪不罚。 《刑法》已经包含了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条款,但必须更加严格地执行。即将修订的民事判决执行法还应增加对逾期不履行者的经济处罚机制。

如果随后进行真正的系统性改革,第 68 号决议有可能成为越南私营部门的游戏规则改变者。这些改革不仅要支持增长,还要建立对制度的信心。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资金。他们需要明确、公平以及规则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信心。

只有这样,越南企业家才会有足够的安全感来进行长期建设、投资创新并自豪地将他们的企业传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