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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财政部建议简化境外投资手续

财政部正在寻求简化海外投资程序,以鼓励国内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核心摘要:财政部正在寻求简化海外投资程序,以鼓励国内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财政部在《投资法》(修正案)提案草案中建议取消由国会、总理和财政部负责的海外投资政策审批程序。相反,投资者将在越南国家银行(SBV)注册以将资金转移到国外。

财政部表示,海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将更加实质性。具体来说,当投资者在SBV注册时,他们已经拥有外国的投资批准文件(投资许可证、营业机构证明或外国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购买合同)。这将使投资更加“确定”和“真实”。

同时,废除这一程序将大大减少行政程序,为投资者节省时间和成本,有助于促进和提高越南企业的竞争力,并有助于更快地获得海外投资机会。这将有助于扩大市场,开发国内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并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特别是在技术快速进步的背景下。

这一做法还将通过监督外汇来加强国家管理。国家银行将能够通过银行系统快速统计和监控投资资本执行和资金汇回的情况,以便在国际收支或外汇储备受到影响时及时评估和调整。银行系统将拥有及时处理不遵守报告规定的工具(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暂停资金划转或冻结资本投资账户)。

财政部表示,现行《投资法》对境外投资登记颁发证书的机关范围进行了广泛规定,涵盖目标、规模、地点、活动范围、投资总额等。

该规定对国家管理的目标(无论是对转移到境外的资本还是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不明确,而且由于境外投资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因此不具有可行性。

SBV 目前管理间接海外投资。因此,由该单位负责管理海外直接投资,全面监控越南海外投资的情况是适当的。此外,国家银行对投资资本转移的核查将促进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对外投资日益成为越南企业主动融入全球生产链的普遍趋势,成为引进技术、开拓市场、寻找客户的重要手段,为市场拓展带来显着效益。

然而,除了这些积极方面之外,海外投资程序也暴露出国家管理和投资者执行方面的某些排除情况。

首先,出国投资者通常使用私人资本进行投资并遵守东道国的法律。然而,形式、规模、地点、项目实施进度、海外投资资金、资金来源等众多细节,越南国家当局必须批准,这并不完全合理。这影响了企业和投资者的商业自由,并且没有明确区分越南法律管辖的事项和东道国管辖的事项。

而且,这些海外投资程序使得投资者在完成资金转移到境外后很难追究其责任。继续实行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已经不合适,它阻碍和限制了投资者抓住境外投资机会的能力。

实践中,世界上许多国家仅控制用于投资活动的境外资金转移,并在某些情况下禁止或限制资金转移,以确保宏观经济平衡和资金合法性。这些不包括管理整个投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是在东道国进行的,必须遵守其法律。

目前,只有越南和老挝仍然颁发境外投资登记证书,而中国也颁发此类证书,但监管放松,只管理大型项目和特定行业。其他国家已转向申报投资者并在银行系统登记转移到国外的投资资本的机制。因此,废除越南颁发海外投资登记证书的规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