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自10月1日起,信贷机构作为信贷机构法规定的特殊监管商业银行强制受让方,可享受存款准备金率50%的下调。
2025年8月12日国家银行行长第23/2025/TT-NHNN号通知(23号通知)对此进行了规定,该通知对2019年12月27日国家银行行长第30/2019/TT-NHNN号通知中关于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法定准备金要求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第30号通知)。
其中,对《信贷机构法》4.39条规定的支持性信贷机构,按照批准的重点监管信贷机构恢复计划,减按50%准备金率。同时,对信贷机构法规定的强制收购特殊监管商业银行的信贷机构,按照批准的特殊监管商业银行强制划转方案,将法定准备金率降低一半。
上述各信贷机构法定准备金率下调幅度按照《通知》第6.1条规定的该信贷机构法定准备金率计算,适用于各类须缴纳准备金的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30号文第三条规定的第四类不强制提取法定准备金的信贷机构中增加了“政策性银行”。现有的三类信贷机构包括:(一)实行特殊监管的信贷机构;(二)尚未开业的信贷机构;(三)经批准解散或列入主管机关破产程序决定或吊销执照决定的信贷机构。
关于信贷机构监管部门的职责,23号文第七条规定,根据批准的复苏计划和批准的强制转移计划中支持信贷机构和受让信贷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情况,该部门将向越南国家银行运营中心和货币政策司发送支持信贷机构和受让信贷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通知。
该通知必须载明提供支持的信贷机构和受让信贷机构的名称、开始申请的月份以及申请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期限。
信贷机构监管部门还必须自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央行关于信贷机构特殊监管、终止特殊监管、解散、吊销许可证的文件和决定送交国家银行业务中心。这不包括 SBV 地区分支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决定。
同时,对违规信用机构,该部门要依职权进行监督处理,或者建议有权限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理。
在不久的将来,新政策将有利于对表现不佳的银行进行强制收购的四家商业银行,包括 Vietcombank、MB、HDBank 和 VPBank。-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