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简化创新创业相关行政手续,体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致力于营造开放的投资环境,刺激资本流入中小企业。
许多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的行政程序将被修改或废除。
财政部于 8 月 26 日发布并于 9 月 15 日生效的第 2915/QD-BTC 号决定,预计将创建一个更加精简的法律框架,减轻行政负担,并鼓励更多的投资资本流入越南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该决定列出了五类需要修改的省级管理程序,包括:(一)通报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二)通知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或者减资; (三)通知延长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期限; (四)通报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解散及解散结果; (五)通知投资者出资划转。
同时,取消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信息公开等一项中央管理程序;增加或减少基金的出资;延长基金运作期限;资金清算或解散情况及解散结果在国家中小企业扶持信息门户网站上公示。
自2915号决定施行之日起,企业可以直接向总机构所在地省级工商登记机关提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资本调整、延长运营期限、解散、资金划转等申请,也可以通过省级人委会行政手续结算系统在线提出申请。
这一在线选项旨在加快数字化转型,确保透明度、便利性和节省时间。
处理所有手续的时限为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对于无效的申请,省级商业登记机构将提供书面答复,说明原因,并就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供具体指导。-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