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作为越南加密资产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框架,第 05/2025/NQ-CP 号决议被认为是数字资本流动管理和透明度的转折点。
越南副总理 Ho Duc Pho 于 9 月 9 日签署了一项决议,具体规定了加密资产的发行和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市场的组织以及加密资产服务的提供。
根据第05/2025/NQ-CP号决议,加密资产市场将开始为期五年的试点运营,并继续运营直至新法规发布。加密资产发行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国内外投资者在遵守越南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参与加密资产市场。
决议特别要求市场参与者全面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在当局发布单独法规之前,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政策将暂时与证券相同。
该决议的一大亮点是对境内投资者交易活动的严格管理。规定,自第一家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获得财政部许可之日起六个月后,境内投资者的所有加密资产交易都必须通过该机构进行。投资者故意与无证服务提供者进行交易的,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决议,加密资产的发行、发行、交易和支付必须以越南盾进行。加密资产发行人必须是根据《企业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越南企业。加密资产只能基于真实的基础资产发行,不能以证券或法定货币的形式发行。加密资产的发售和发行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且交易只能通过财政部许可的服务提供商进行。
要获得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市场服务的许可证,企业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例如注册资本至少为10万亿越南盾;股东结构中有大量金融机构出资;满足管理人员和技术的要求;拥有达到四级安全标准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系统。
越南区块链与数字资产协会(VBA)主席Phan Duc Trung表示,该决议将为越南未来带来不少机遇。试点实施将有助于识别以前处于“灰色区域”且未明确定义的加密资产流。如果法律框架运作良好,“地下”经济流动就可以变得透明并促进增长。同时,这也是管理机构及时调整不适当规定的机会。
与此同时,越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陈贵博士表示,从制度和经济角度来看,这都是一个重大决定。
Quy 补充道:“第 05 号决议不是让数字资产自发流动,而是为技术、资本和创新在法律框架内腾飞开辟了一条受控‘跑道’。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这是确认数字资产在促进增长、金融包容性和国家竞争力方面作用的战略步骤。”-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