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 259/2025/ND-CP 号法令将战略物资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WMD)、常规武器以及可用于开发、生产或部署此类武器的两用物品。
政府颁布了一项新法令,为战略贸易管制提供指导,制定了战略物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跨境贸易、转运和过境管理的规定。
两用物品是指通常用于民用目的但也可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常规武器的物品。
该法令规定,战略物资必须遵守本规定以及现行的外贸管理法、商业法、部门法、税务法、海关法和其他相关立法。
从事本法令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两用物项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跨境贸易或过境的贸易商,必须取得许可证,但出于国防或安全目的的情况除外。
如果怀疑货物可能用于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最终用户被列入指定实体名单,贸易商必须获得此类货物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跨境贸易或过境许可证,即使它们没有被列为第七条规定的两用物项。
在必要情况下,为履行国际承诺或双边协议,工贸部可决定对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货物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跨境贸易或过境采取许可措施。
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常规武器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或过境的贸易商必须遵守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以及关于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管理和使用的现行法律文件。
该法令鼓励从事战略贸易的贸易商建立并实施内部合规计划(ICP)。
ICP应包括涵盖企业在战略贸易控制中的承诺和责任的程序;企业主、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验证;定期更新战略贸易管制法律规定的机制;内部培训;保存记录;和报告义务。
实施ICP不少于两年并获得工贸部认证的贸易商可考虑签发具有特定效力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跨境贸易和过境许可证。
此外,贸易商在发现或怀疑货物被用于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必须通知主管当局。-(越通社/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