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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越南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

在封建越南,老年人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家庭的中流砥柱,也是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重要贡献者。

核心摘要:在封建越南,老年人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家庭的中流砥柱,也是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重要贡献者。

国家与行政法学院

在封建越南,老年人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是家庭的中流砥柱,也是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重要贡献者。尊老不仅体现在儒家传统道德观念中,也体现在根深蒂固于社会生活的佛教思想中。老年人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年人被视为经验、道德和传统的象征,拥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博大精深的风俗、礼节、社会规则知识。他们保留文化、家庭和社区传统并将其传承给年轻一代,从而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其次,老年人作为家庭或家族中的族长和顾问,负责管理财产、调解内部矛盾,并在家庭重大决策上为后代提供建议。

第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陈秋杜、阮岱、阮平谦、黎贵惇等封建国家机器中的许多高级官员和高级顾问,对朝廷的建立、维持和巩固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村庄和公社,老年人经常加入村委会,在处理社区事务、维护团结和社会秩序和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的尊重下,有威望的老年人充当平民的代表,向朝廷传达他们的愿望、感情和意志。

陈朝时期,“奠宏”会议由德高望重的长者参加,展示了他们在维护社会团结、保护传统、充当封建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在困难时期为民族凝聚力做出贡献的作用。

因此,越南君主政体采取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是为了向老年人提供物质保护,也是为了认识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乐初之前,封建国家对老年人实行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免税、免苦役、赈灾等。在李朝和陈朝君主时期,佛教几乎被视为国教,佛塔成为救济中心,向饥饿者分发食物,帮助处境困难的弱者和老人。这是一种宗教性质的社会保障形式,由当地社区和佛教僧尼自愿组织。然而,在黎朝和阮朝早期强大的儒家影响下,国家在照顾老年人方面的作用变得更加明确,社会保障政策在家庭、村社和国家三个层面上合法化并得到实施。

乐初时期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

黎朝早期(1428-1537)被认为是越南封建历史上最重要的发展时期之一,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机构、立法和社会政策方面,特别是对老年人的特别重视。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机构主要以家庭、村庄、公社制度为基础,以深受儒家精神影响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具体来说:

家庭和家族血统是照顾和养育老年人的主要机构。他们以“敬老达寿”的“礼义”道德准则受到后人的尊重和爱护。家志中常常歌颂孝顺的模范,记录子孙们关爱长辈的故事。

村庄和公社是基层行政单位,老年人,特别是处境困难的孤独者,得到当地组织和社区的帮助,如集体活动、宗教仪式和人道主义节日等。

这一时期,封建国家颁布了对老年人的保护和优待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