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内政部正在就一项规范对拥有头衔和职位的人员以及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的管理的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内政部正在征求公众对一项规范对拥有头衔和职位的人员以及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的管理的法令草案的反馈,该法令将限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的辞职能力。
据该部称,第159/2020/ND-CP号政府令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的职称和职务人员以及控制人的评估、规划、任命、重新任命、调动、轮换、辞职、解雇、表彰、纪律处分和退休。
该法令还规范了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的考核、任职、调任、解职、表彰、纪律和退休,并根据第 69/2023/ND-CP 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然而,党最近关于任命、评价、表彰和纪律的权限、程序、标准和条件的一些规定尚未与现行国家法律同步或一致。
因此,这项新法令旨在建立明确、统一和透明的国有企业职称人员和国有资本代表的管理规则。
它是各部委、行业、省级人民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国有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的任免、表彰、纪律处分、解聘和退休实行统一程序的法律依据。
该法令草案还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效率,确保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防止不良做法和利益冲突。
根据该草案,内政部提出了有关企业经理、控制人和国有资本代表辞职的新规定。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职: 组织机构调整;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愿辞职;企业管理人员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
代表人连续两年不履行职责,无权属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的,应当调任或者依法办理辞职。
如果个人尚未履行对企业、机构或组织的财务或资产相关义务,也不得辞职;企业经营需要是否需要保留;或者如果没有安排更换。
企业管理人员、控制人、国有资本代表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离职费。
此外,根据2025年10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377-QD/TW号规定,该法令草案修改了国有独资企业经理人员规划的规定,以确保与有关部门发布的年度指导方针保持一致,在组织变革中保持灵活性和适当性。
修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控制人职务内部和外部候选人聘任程序,补充国有资本代表辞职、解聘、解职案件,与干部管理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