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建议补充退休保险
根据财政部近日提出的《补充退休保险条例草案》,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自愿参加补充退休保险。
为了使社会保障计划和金融市场的长期资金来源多样化,财政部提出了补充退休保险法令草案,明确了补充退休保险的参加资格、保费水平、雇员的权利和雇主的责任。

保费水平将由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基金参与合同之前共同商定。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劳资双方签订的参保合同和相关书面协议,向参保人员支付福利金。
职工签订补充养老保险合同后,可以开立个人退休账户,按月、一次性或者两者结合领取养老金。他还可以授权另一个人代表他领取福利。
职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企业缴纳的保费和福利,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根据与用人单位和在基金管理企业登记的计划的协议,可以自愿暂停或者终止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此外,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保留个人退休账户。退休后,他们将获得最低福利水平,该水平由退休基金通过年金保险合同保证。
对于尚未符合书面协议规定享受福利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缴费比例从职工个人退休账户中退还,包括投资收益和分摊的经营费用。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责任方面,雇主必须全额缴纳自己的保费以及雇员委托的任何保费,并确保自己的保费和代雇员缴纳的保费金额之间明确分开。 -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