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取代 32/2024/TT-NHNN 号通知的通知草案(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立和搬迁商业银行分行和交易办事处的许多行政程序将大大缩短。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SBV)的一项新提案,可以大大简化管理商业银行运营网络的法规。
根据取代第 32/2024/TT-NHNN 号通知的通知草案(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与银行分行和交易办事处的设立和搬迁相关的众多行政程序将被缩短。
据SBV称,该通知草案旨在支持一项更广泛的计划,以根据关于减少和简化与生产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程序的第66/NQ-CP号政府决议,简化银行的业务监管。
对于海外业务,越南国家银行建议将越南商业银行设立分行、代表处或子公司的审批时间从45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从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计算。
对于国内网络,总部搬迁手续也将缩短。国家银行省市分支机构审批异地搬迁分支机构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涉及同省市异地搬迁的案件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根据通知草案,商业银行提交安全限额和运营比率合规报告的要求也将被取消。 SBV 表示,它已经通过定期监测和报告系统掌握了有关这些指标的足够数据,因此没有必要提出这一要求,而且浪费时间和金钱。
此外,通知草案建议废除模糊规定,包括银行设立条件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以确保透明度和易于执行。
国家银行还计划扩大商业银行内部网络布局的自主权。银行将被允许独立决定对管理其交易办事处的分支机构进行变更,并且只需向SBV报告此类变更,而不是像目前的情况那样寻求事先批准。这种更大的自主权预计将增强管理和运营的灵活性。
越南银行学院经济法系主任Hoang Van Thanh博士表示,在对银行业法律框架进行广泛审查和修订以与2024年《信贷机构法》保持一致的背景下,制定修订通知以取代32号通知是调整过时法规和解决组织商业银行运营网络方面实际挑战的必要步骤。
Thanh建议SBV修改交易办事处未偿贷款上限的规定,因为通知草案保留了现有要求,即交易办事处向客户授予的未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亿越南盾或等值外币,不包括银行本身发行的储蓄存折担保的信贷。
他认为,工业园区和重点经济区的资金需求急剧上升。他建议通知草案考虑有条件授权机制,允许某些银行分行在满足内部控制要求时提高贷款上限。-(VNS/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