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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工程规范的原则

政府公布了一项法令,对核电站和研究核反应堆整个生命周期的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保安作出规定。

核心摘要:政府公布了一项法令,对核电站和研究核反应堆整个生命周期的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保安作出规定。

政府在新颁布的法令中引入了核电站和研究核反应堆的设计原则,该法令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 316/2025/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 2025 年《原子能法》中有关核电厂和研究核反应堆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共 74 条,规定了核电厂和研究核反应堆的安全保障要求、核电厂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核电厂建设场地、核电厂的设计和建设、试验核电机组的运行、核电站的运行以及核电站的退役。

该法令对核电厂和研究核反应堆整个生命周期的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安保作出了规定。它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参与核电站和研究核反应堆相关活动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海外越南人和国际组织。

关于核电站和研究核反应堆设计的一般要求,该法令要求设计促进基本安全功能的执行,包括核链式反应的控制、反应堆活性区和乏核燃料储存区的散热以及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

核电厂的设计必须基于确定性安全分析和概率安全分析,以防止事故发生并减轻后果。对于研究核反应堆,设计必须基于确定性安全分析和概率安全分析(如适用),采用分级方法,并确保控制向环境中的放射性释放,并将核电厂或研究核反应堆运行直接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量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设计还必须预见退役,制定拆除、放射性废物处理和环境恢复计划,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量,并促进核保障。

在辐射安全和核安全保障原则方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纵深防御原则;(二)非能动与主动安全一体化; (iii) 独立性、冗余性和多样性原则,确保自我保护能力、事件后可恢复性和共因故障的限制; (iv) 校准、测试、维护、修理、更换和检查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以监测功能能力并保持关键安全项目的完整性; (v) 对核电站或研究核反应堆潜在的内部和外部危险的预期,包括由人类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危险。-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