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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建立数字技术集中区的标准和条件

政府发布法令,规定了功能、规模、规划调整和激励措施的关键标准,为推动越南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核心摘要:政府发布法令,规定了功能、规模、规划调整和激励措施的关键标准,为推动越南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 354/2025/ND-CP 号法令为实施《数字技术产业法》中与数字技术集中区相关的多项条款提供了详细指导。特别明确了第22条第1款和第3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同时还规定了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关于此类区域的管理和开发的实施办法。

数字技术集中区的功能

根据该法令,数字技术集中区被定义为综合发展空间,汇集了直接服务于数字技术产业的研究、生产、商业、培训和基础设施提供活动。 《条例》明确了经济特区的认定标准、设立条件、功能区划结构以及相应的激励和支持机制。

从功能上看,数字技术集中区定位为数字技术研发、应用、转移中心,以及软件、硬件、电子及重点数字技术产品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易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对半导体行业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允许在这些区域内开展从半导体芯片的研究和设计到制造、封装和测试的全方位活动,以及直接服务于该行业的设备和机械的生产。

此外,数字技术集中区的任务是培训和开发人力资源、孵化技术和数字技术企业、促进数字技术领域的贸易和投资。

土地面积及人员标准

该法令规定了土地面积和劳动力规模的具体标准,以确保该模式的集中有效运行。

因此,数字技术集中区的面积必须至少为五公顷。对于专门从事生产软件或数字内容或提供数字技术服务的区域,可以采用至少一公顷的面积。

在劳动力要求方面,每个园区必须雇用至少2000名数字技术产业工人,数字技术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专门从事软件和数字技术服务的园区,人员的最低要求是1000人。

在空间组织方面,集中的数字技术区必须规划为两大类功能分区。第一类是直接从事数字技术产业活动的分区,包括生产、经营、研发、咨询、培训和数字技术孵化等。第二组由提供支持服务的分区组成,例如社会便利设施、住宿、金融和银行服务以及其他基本服务。数字科技产业片区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0%,同时确保符合建设密度、绿地比例、交通和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符合批准的总体规划

数字科技集中区的设立,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数字科技产业发展的路线和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等战略、规划和规划。

此外,此类区域必须纳入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包括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如有)、省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地方当局必须在进行区域设立之前完成相关总体规划的调整或补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