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08号文对证券市场法规进行了修订,旨在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
财政部长阮文胜于2月3日发布第08/2026/TT-BTC号通知,对现行证券业和股票市场法规的多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08号文重点调整和补充了与股票市场交易活动和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境外投资者交易机制、结算风险管理、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改革等多项重要规定。
该通知允许非居民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外证券公司作为代表,直接使用投资者自己的存管账号进行交易申报。

同时,《通知》规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不要求100%预注资金的机制下,证券公司接收和处理股权购买订单的责任。
此外,允许境外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每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开立2个交易账户,其中1个自营交易账户和1个专门为客户管理投资组合的账户。
在制裁和结算风险管理方面,08号文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完全履行结算义务的适用措施。
据此,违规投资者将被暂停连续七个交易日使用非预募集资金机制。 30天内违规3次的,暂停期最长可延长至180天。
对于因结算失败而受影响的股票,被下单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违规行为发生当日立即向国家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相关各方同意,失败的股票将被转移至该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账户或转移至其他证券公司。
在信息披露改革方面,《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从自营账户出售失败股票时,可豁免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但须在收到股票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金额门槛,作为披露和报告的依据。
因此,当交易额达到每天 2,000 美元或以上,或者每月累计交易额达到 8,000 美元或以上时,就会产生披露和报告义务。
元大证券越南研究部主管 Nguyen The Minh 在评估这一变化的影响时指出,该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在预计于 2026 年 3 月进行的股市审查之前满足“全球经纪商”的标准。
Minh表示,该通知最早可能会在2026年3月为越南股市带来积极动力,同时进一步增强对2026年9月生效的官方市场升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