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对第十六届国会完善立法的期待日益高涨
华盛顿特区——一位驻美国的律师表示,第十五届国民议会(2021-2026 年)在新冠肺炎 (COVID-19) 大流行的历史性破坏期间运作,当时越南经历了长期封锁和社会疏远,但仍然致力于稳定社会和重振经济。

在2026年至2031年任期第十六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之前,华盛顿注册法律顾问邓建胜律师对越南通讯社驻美国记者表示,第十五届国会的立法活动在其任期内得到有效维持,通过了51项法律和数十项法律规范性决议。
这些法律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将越南的关键政策领域制度化,从国防和安全、司法、民政和经济发展到教育、医疗保健、处理投诉和举报等人权问题。
此外,最近通过的法律涉及人工智能、高科技、数字化转型和国际金融中心等新兴领域,为越南跟上全球趋势、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提供法律基础。
Thang指出,虽然现在全面评估管理这些新行业的法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还为时过早,但重要的是越南已经开始建立必要的法律框架。他说,未来的调整和修改是不可避免的,以确保每项法律都符合实际情况。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这样的修改才是可行的。
在工作议程中,第十五届国会还解决了当前的治理挑战,包括影响主要城市中心的体制瓶颈,同时通过批准国家重点项目制定中期发展目标,并通过新农村发展和可持续减贫等国家目标计划保持长期愿景。
Thang表示,第15届国会通过了51项法律和31项决议,尽管在某些个别法律中仍存在一些与普遍性和适用性有关的问题,但立法工作是实质性的。
展望第十六届国会,唐建议应优先考虑进一步完善支持私营部门发展的法律框架。他指出,通过发展私营经济来实现富民强国的方向是适当的,也是必然的,尽管这也给立法者带来了挑战。
他还强调了将公有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转移给私营部门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关键问题是应采用什么样的法律框架来管理私营部门对这些资源的获取,以确保经济效率,同时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
唐表示,法律必须谨慎规范这种转变,以避免贫富差距扩大或只允许少数私人实体从属于所有公民的资源中受益。相反,法律机制应确保更广泛的公众分享这些利益。因此,在即将到来的立法机关任期内,应明确规定社会经济发展中公有资源的管理、开发和使用。
他还建议国会可以针对特定的监督主体制定更加主动的监督机制。在这样的框架下,国会可以要求政府和各部委在国会例会之外定期提交关于主要经济团体和关键国家项目(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的监督报告,特别是有关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的报告。
这种积极主动的监督将使国会能够更有效地代表人民行使最高权力,确保大公司和重大项目中公共利益受到保护的透明度。
唐强调,国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立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机制立足于“民有、民享”的原则,依靠选民的请愿和反馈。他说,“人民知道”和“人民监督”仍然是国会监督活动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