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政府于4月3日发布了第103/2026/ND-CP号法令,规范了授予海外投资登记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该令共五章45条,详细规定了投资法的若干规定以及组织指导实施投资法有关经营性境外投资活动、境外投资程序、国家对境外投资活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下列活动不属于本令的范围,包括《投资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d项规定的以买卖证券、其他有价票据或者通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境外投资活动,以及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境外投资活动。
本令适用于参与境外投资活动的投资者和国家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
关于颁发、修改和终止境外投资登记证书有效性的权限,该法令规定,财政部将为境外投资资本70亿越南盾(266,000美元)或以上的项目,或《投资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有条件境外投资领域的项目颁发、修改和终止境外投资登记证书的有效性,但本法第18条规定的项目除外。法令。
对于境外投资资本金在64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或提出适用特殊支持政策的项目,财政部将报总理批准后颁发或修改境外投资登记证书。
对于已经批准的项目,在进行项目调整时,无需再报请总理审议批准。
该法令还规定了无需总理批准的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材料、程序和流程,并指导了境外投资颁发投资证书的程序。
境外投资的投资证书的审议和颁发并不取代外汇管理法规定的境外放款活动的批准或对外经济组织贷款的担保。
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有条件境外投资的行业或专业的,财政部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接受征求意见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作出书面答复。
财政部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境外投资登记证书,同时抄送越南国家银行、外交部、内政部、有关部委、投资者总部或永久居住地所在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确认投资者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以及投资者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如有)。
如果申请无效或者不符合颁发境外投资登记证书的条件,财政部将发出不予颁发证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根据财政部外国投资局的数据,2025年前8个月,越南对外投资总额为5.561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8倍。

新的投资法草案将重塑政策框架,改革旨在推动更强劲的商业增长。

在经历了动荡的2025年之后,越南服装和纺织业正在转向市场扩张、更深层次的重组和海外投资,以确保未来一年的新增长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