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司法部提出,养父母的年龄应比被收养人年长20岁以上、45岁以下,以确保被收养人特别是儿童有一个安全、稳定和人道的环境。
司法部发布了收养法修订草案,重点关注收养父母的资格标准以及儿童可以表示同意收养的年龄。
根据草案,养父母的年龄必须比被收养人大20岁以上、45岁以下。对于已婚夫妇,年龄差距将根据较年轻的配偶计算。
司法部表示,这一建议源于这样的现实:近年来,养父母已经年迈,代沟严重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引发了人们对他们是否有能力确保被收养的孩子得到长期照顾和抚养直至成年的担忧。
45岁年龄上限被认为是维护孩子最大利益的适当措施,使他们能够在健康和心理发展与父母更加相似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年龄差距要求不适用于人道主义案件,例如继父母收养其配偶的孩子或亲生阿姨或叔叔收养侄女或侄子。
关于被收养人的年龄,草案保留了2010年《收养法》规定的框架,将收养资格限制在18岁以下。16岁至18岁之间的儿童只有由继父母或亲生姨妈或叔叔收养,才可以被收养。
草案还提出了一项附加要求,规定16岁至18岁的儿童只有在孤儿或者其亲生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照顾和抚养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收养。
除了与年龄相关的标准外,草案还显着收紧了对未来养父母的道德和犯罪记录要求。虽然2010年的《收养法》仅禁止服刑的人,但草案将限制范围扩大到包括那些被判入狱但缓刑且尚未服完缓刑的人。
司法部表示,这样的修改是必要的,以减轻可能对收养后儿童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风险,因为服缓刑的个人如果违反缓刑条件,可能仍需要恢复服刑。因此,允许他们在此期间收养孩子可能会使孩子的福利面临风险。
草案还提议将儿童表达同意收养的年龄从九岁降低至七岁。司法部表示,倾听七岁孩子的心声将有助于当局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愿望,确保收养决定基于孩子的同意和最大利益。-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