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第 64/2024/ND-CP 号法令和第 65/2024/ND-CP 号法令
2024年6月17日,政府发布了关于延长适用于2024纳税年度的税款和土地租赁费缴纳期限的第64/2024/ND-CP号法令。同日,颁布了第65/2024/ND-CP号法令,延长了适用于国内制造或组装汽车的2024年特别消费税的缴纳期限。
延期纳税的适用对象与第 12/2023/ND-CP 号法令中涉及企业所得税(“ CIT ”)、增值税(“ VAT ”)、个人所得税(“ PIT ”)和土地租赁费以及 2023 年特别消费税(“ SCT ”)的第 31/2023/ND-CP 号法令的适用对象基本相同。
延期纳税的具体时间表如下:
2024年第二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的截止日期将比法定截止日期延长三个月。
延期缴纳税款也适用于合格纳税人的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但该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未开展任何有权延期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如下:2024年5月、6月月度报告期和2024年第二季度季度报告期延长5个月。2024年7月、8月、9月月度报告期延长4个月、3个月、2个月。202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期延长2个月。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附属单位、分支机构,也适用增值税延期缴纳税款(包括分配给纳税人总部所在地其他省级地区的税额、每次应缴税额),但该附属单位、分支机构未开展享受延期缴纳税款的经营活动的除外。
自2024年10月3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租赁土地并按年缴纳土地租赁费的,缴纳2024年应缴土地租赁费(下半年)的50%给予延期两个月。
延期还适用于与政府签订不止一份直接土地租赁协议并开展各种商业活动(包括范围内的商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
PIT 和 VAT 延期缴纳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适用于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经营户或个人。
2024 年 5 月、6 月、7 月、8 月和 9 月报告期的 SCT 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延期纳税也适用于合格纳税人的附属单位和分支机构,但此类附属单位和分支机构不开展有权享受延期纳税的业务活动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行确定,将延期纳税期间产生的全部税款和土地租赁费金额,向直属税务机关一次性提交《延期申请书》,并提交定期纳税申报。提交 CIT、VAT 和 PIT 延期付款请求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同时,SCT 延期付款请求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延期缴纳的税金、土地租用费金额,在延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