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第 84/2024/NĐ -CP 号法令规定试点将某些国家管理部门的权力下放到胡志明市。
2024年7月10日,政府发布第84/2024/NĐ-CP号法令,规定试点将某些国家管理部门的权力下放到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其中强调劳动领域的国家管理。
具体而言,自2024年7月10日起,在本市注册办公并开展业务的以下组织、机构和企业将履行聘用外籍工人的行政审批程序;根据第70号法令的指示,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而不是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就业部)证明工作许可证豁免资格和工作许可证相关程序:
经政府、总理、各部委或中央机关依法许可的国际组织、在越南的外国项目办事处;
经政府、总理、各部委、部级机构或政府机构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和运营的组织、机构和企业,包括:
– 经主管当局许可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代表处、分支机构;
– 监管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或社会专业组织;
– 依法设立的公共部门实体、教育机构。
此外,2024年7月10日之前提交申请的组织和个人应继续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其中:
2024 年 7 月 10 日之前颁发的工作许可证的豁免工作许可证将继续有效,直至其到期日。
自2024年7月10日起,上述文件的调整、更新、补发和撤销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进行。
在上述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就业司)代表团开始派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时,当地人民委员会办理工作许可证手续的时间可能比标准时间长。因此,位于胡志明市的企业应考虑与主管部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协商并尽快安排手续,以确保满足外籍员工的拟议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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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Global Mobility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