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随着环境规则的成熟,越南财政部提议废除一项关键的机构间废钢进口监管,政府推动简化重叠的行政程序。
时隔五年多,颁布废品进口管理跨机构协调机制的第35/2019/QD-TTg号决定(第35号决定)被认为在控制“冒充废品”进入越南风险的高峰期发挥了作用。
但随着环境立法、治理模式改革、行政程序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一些规定也暴露出短板和重叠现象。
4月23日,财政部发布第5147/BTC-CHQ号公函,就废除第35号决定的总理决定草案征求各部委、部级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意见。

越南总理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第 35 号决定,当时越南废钢进口量稳步增加,带来了与环境污染、走私和贸易欺诈相关的重大风险。
当时,许多国家都在收紧废钢进口政策。全球废品流向的转变给越南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因为海港积压的集装箱数量急剧增加,特别是在海防和胡志明市。
在此背景下,第35号决定被视为建立废料进口管理机构间协调机制、加强针对废料进入越南风险的早期和远程控制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书。
在该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海关当局在组织执法和协调许多关键管理活动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前越南海关总署(现为越南海关总署)不断向整个部门发布指导和指令,以加强对进口废钢货物的检查和监管。
经过五年多的实施,35号决定的许多规定已不再符合当前的管理实践。
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关环境保护、进口废料管理和电子行政程序的法律框架已得到大幅修订和补充。
2020年《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令和通知明确规定了各部委和行业在进口废钢管理方面的职责、检验和审查的协调机制、数据共享要求、信息系统互联以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实施行政程序。
此前35号决定中单独规定的许多规定现已编入或纳入行业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此外,一些条款已不再适用或已证明难以实施。
例如,考虑到海关当局已经负责清关期间的文件检查,要求检验机构将电子证书上传到国家单一窗口系统的要求被认为是不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