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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商事仲裁的管辖

房地产纠纷商事仲裁的管辖

核心摘要:房地产纠纷商事仲裁的管辖

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取决于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独立条件:标的管辖权——争议必须属于法律允许通过仲裁解决的类别;协议管辖——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一、法律管辖范围

1. 2010年LCA第2条规定的商事仲裁管辖权

1.2.土地纠纷的特殊性

1.3.申请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实务中房地产纠纷的分类及建议

2.1.按争议类型划分管辖权

2.2.企业确定管辖权的标准

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取决于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独立条件:标的管辖权——争议必须属于法律允许通过仲裁解决的类别;协议管辖——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本部分解决第一个条件,这是确定房地产纠纷是否可以提交仲裁的起点。

2010 年商事仲裁法(“LCA 2010”)第 2(1) 条将仲裁标的管辖权限于三组争议:

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

当事人之间因商业活动产生的纠纷

房地产经营主体之间的BCC、项目开发投资合作合同、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至少一方参与商业活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