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转让定价领域的最新发展
在本税务快讯中,我们重点介绍越南转让定价(“TP”)领域的两项主要发展。这些将反映越南致力于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加强当地合规性的承诺。
2025 年 1 月 3 日,越南签署了 CbCR 交换的 MCAA。 This multilateral agreement, designed by the OECD, facilitates the exchange of CbCRs among tax authorities globally, with the aim to enhance global transparency on tax and TP matters.
原则上,一旦签署了 CbCR 的 MCAA,管辖区需要激活与 MCAA 的其他签署方的双边交换关系,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例如,确保 CbCR 信息的机密性、一致性和正确使用的保障措施以及自动交换的必要基础设施),然后才能通过自动交换机制实际接收来自其他管辖区的 CbCR。据 OECD 称,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越南已与 29 个司法管辖区启动了 CbCR 交换关系(见附录)。预计越南将继续激活更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双边交流关系并满足其他要求,以便自动交换机制正式启动。
尽管如此,第 132/2020/NĐ-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所有与 CbCR 合规要求相关的现行法规保持不变。
2025年2月10日,政府发布了第20/2025/NĐ-CP号法令(“第20号法令”),以修订和补充第132号法令的某些条款。第20号法令于2025年3月27日生效,并从2024纳税年度起适用。主要变化包括:
修订后的关联方关系定义:根据《信贷机构法》运营的贷款人、担保人将不再被视为与借款实体或被担保实体存在关联方关系,除非他们 (i) 对借款实体或被担保实体进行“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或 (ii) 受到另一方与借款实体或被担保实体相同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关联方关系的定义现在还包括:(i) 《信贷机构法》规定的信贷机构的子公司、控制实体或附属机构,以及 (ii) 独立分支机构。
越南国家银行的职责扩大:该法令扩大了越南国家银行的职责,应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信贷机构相关的信息。
更新的转让定价申报表:第 20 号法令发布了新版本的附录一,以取代第 132 号法令下的附录一版本。纳税人将需要使用此新版本进行即将到来的 2024 纳税年度的转让定价申报。
与利息扣除上限相关的过渡性指导: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信贷机构关联方关系定义,20号令还对2024年之前发生的不可扣除利息支出提供了过渡性指导。
这些变化反映了越南为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加强转让定价合规性所做的持续努力。建议纳税人研究新变化,快速评估其对 2024 纳税年度以后业务和税务控制的潜在影响,并尽可能提前考虑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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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更新 - 2025 年 2 月(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