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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管理外国媒体活动的新规则

根据7月1日生效的第262/2026/ND-CP号法令,外国媒体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的所有新闻活动必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遵守越南法律。

核心摘要:根据7月1日生效的第262/2026/ND-CP号法令,外国媒体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的所有新闻活动必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遵守越南法律。

越南政府于6月30日颁布第262/2026/ND-CP号法令,对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的新闻活动引入新规定,其中对新闻活动的许可程序和适用于非居民外国记者的操作原则作出了显着规定。

根据该法令于7月1日生效,外国媒体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的所有新闻活动必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遵守越南法律。他们还必须与开展报告活动的省级人民委员会进行协调。

他们的在线出版必须遵守越南有关新闻和网络安全的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以及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

违反本法令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越南法律受到处罚。

该法令未具体规定的事项将适用《新闻法》、其他相关专门法律和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

非居民记者的许可程序

想要在越南进行报道活动的外国记者必须在计划进入越南的至少10天前向外交部、越南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常驻国外国际组织代表团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在线、邮寄、亲自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法令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人护照的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至少为六个月。

越南驻外使领馆收到的申请必须在有效材料被接受后24小时内转发给外交部。

外交部将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新闻许可证。如果申请被拒绝,该部将提供书面或电子通知,说明原因。

报告活动规则

非常驻记者进入越南后,必须遵循外交部授权机构的指导。

这些机构负责确保记者按照批准的目的和项目开展报道活动,并必须在报道项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交部提交报告。

记者在进行报道活动时必须携带记者许可证和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