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本文分析了《纳尔逊·曼德拉规则》与越南法律在保障囚犯权利方面的相似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规则》在越南实施有效性的建议。
检察大学 - 胡志明市分校
《纳尔逊·曼德拉规则》被认为是建设尊重人的尊严的文明拘留环境的指南。越南在将这些规则转化为国内法规并在该国实施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其实际执行仍面临一定困难。本文分析了《纳尔逊·曼德拉规则》与越南法律在保障囚犯权利方面的相似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规则》在越南实施有效性的建议。
《纳尔逊·曼德拉规则》源于联合国1955年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SMR)。这是第一套管理囚犯待遇的通用标准之一,规定了拘留条件、医疗保健、与外界接触以及被拘留者享有的最低权利等基本标准。然而,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人权法和监督机制的发展,监狱中的监狱暴露出许多弊端,不再适应现实,严重侵犯被拘留者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以及监狱内恶劣的医疗和生活条件。这一现实迫切需要更新和修改现有的拘留规则,以纳入刑事司法、医学科学以及当代道德和法律标准的进步。
经过多年讨论,修订版于2015年12月17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命名为“纳尔逊·曼德拉规则”,以纪念这位在狱中度过了27年的南非前总统。
《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简称《规则》),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由 122 条详细规则组成,旨在指导被拘留者的拘留和康复方面的人道主义标准。该规则强调尊重人的尊严、防止不人道待遇以及保证被拘留者的最低权利。
越南法律与《规则》在保障囚犯权利方面的相似之处
人道待遇和非歧视原则
2013年越南宪法(宪法)规定:“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权和公民在政治、公民、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权利应根据宪法和法律得到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暴力、胁迫、体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侵犯其身体、健康、荣誉和尊严的待遇”。 [2] 这提供了最高的法律基础,表明越南国家致力于按照包括《规则》在内的国际标准遵守和落实基本人权。
具体而言,《规则》明确规定:“任何囚犯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均不得被剥夺,但依法给予合理限制的除外,这是拘留所不可避免的后果。” [3]
宪法第20条“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暴力、胁迫、体罚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身体、健康、荣誉和尊严的待遇”的规定,明确体现了《规则》所强调的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根据《规则》第43条,在任何情况下限制或纪律处分均不得构成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因此,《宪法》和《规则》都坚持人道主义原则,确保被拘留者的人权也得到尊重。将国际人权标准纳入宪法,特别是在刑事判决执行和拘留管理领域,标志着越南在将国际承诺转化为国内人权保护法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以下简称《法》)与囚犯在刑事判决执行中的权利直接相关,是规范监狱服刑和拘留囚犯的主要法律文书。该法不仅旨在确保刑事判决的有效执行,而且明确表明越南致力于保护人权,特别是被拘留者的基本权利,符合包括《规则》在内的国际标准。
该法规定的突出原则之一是尊重人权和保护囚犯尊严的原则:“被判刑人的生命、健康、财产、荣誉、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得到保障。” [4] 这一规定直接反映了《规则》的规则 1,该规则强调:“所有囚犯都应因其作为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而受到尊重。”
该法还载有防止酷刑、虐待和残忍待遇的具体规定,符合禁止酷刑的国际标准,例如:“禁止一切侵犯被判刑人的生命、健康、财产、荣誉和尊严的行为;禁止酷刑、体罚、体罚、殴打或任何其他残忍或不人道的待遇。” [5] 本规定与《规则》第43条的精神一致,禁止任何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且不得以任何情况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