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政府已颁布关于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55号法令”)。
2026 年 7 月 - 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55 号法令”)。新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自202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起适用。它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和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20 号法令”)。
虽然新的第 255 号法令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越南现有的转让定价框架,但与第 132 号法令和第 20 号法令的现行规则相比,它引入了一些显着的变化。
合并关联方定义
新法令沿用了第 20 号法令引入的与融资交易(即任何形式的贷款或担保)相关的关联方规则,包括排除涉及信贷机构的某些贷款或担保安排。
它还增加了对某些国有独资债务交易和债务解决实体的排除。
文件豁免门槛扩大
对于不因开发或使用无形资产而产生收入或产生费用的纳税人,转让定价文件豁免的收入门槛从 2000 亿越南盾提高到 5000 亿越南盾。简单功能要求已被取消,但最低盈利阈值保持不变(即营业利润率为 5% 或更高(对于分销实体)、10% 或更高(对于制造实体)或 15% 或更高(对于加工实体))。
更新了国别报告(“CbC 报告”)
新法令以 7.5 亿欧元的全球综合收入门槛取代了之前越南最终母公司 18 万亿越南盾的门槛。它还提供了有关通知、代理备案、XML 提交格式和备案截止日期的更详细规则。
CbC 报告通知要求
由越南境外的最终母公司或代理母公司提交国别报告的纳税人必须在最终母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前通过名为 01/TB-BCLN 的新表格通知提交实体的税务部。通常仅在履行初始报告义务时需要通知一次,并且必须在任何后续变更后 90 天内更新。该通知也适用于越南实体被指定为代理母实体的情况。
数据源层次结构介绍
新法令对转让定价数据源提出了明确的优先顺序,优先考虑公共和官方来源,其次是商业数据库和税务管理数据库。它还保留了现有的可比数据层次结构,优先考虑内部可比数据、国内可比数据,然后是区域可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