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第272/2026/ND-CP号法令明确了海上风电开发的要求和程序以及电力规划调整程序
2026 年 7 月 4 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 272/2026/ND-CP 号法令(“第 272 号法令”),为越南国家能源发展的某些关键机制和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详细指导,如国会第 253/2025/QH15 号决议(“第 253 号决议”)1 中所述。
第272号令明确了海上风电勘察单位和企业准备海上风电投资政策审批(IPA)申请的要求,建立了2025-2030年和2031-2035年运营的海上风电项目的申请处理机制,并引入了电力总体规划调整和更新程序。
第272号法令自2026年7月4日至2030年12月31日生效,预计将在促进2026年至2030年越南电力总体规划实施和OSW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总结了第 272 号令的要点如下。
1. 适用于 OSW 调查实体的要求:
OSW勘察单位是指请求分配海域用于勘察OSW电力项目开发的单位。这些实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调查实体的最低股本:每兆瓦至少 10 亿越南盾,对应于申请进行调查的海域分配的拟议 OSW 容量,至少有以下一项证明:
(一)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母公司财务支持承诺
(三)其他证明其财务能力的文件。
不退还承诺:调查单位(委托进行OSW调查的国有独资企业除外)必须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所有调查费用,不予报销。
(i) 明确、适当、可行的调查计划
(ii) 承诺在竞争的基础上利用国内劳动力、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