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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寻求军事、国防立法的一致性

7月2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举行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和补充9项军事国防法条款的法律草案,以确保越南法律框架的一致性。

核心摘要:7月2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举行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和补充9项军事国防法条款的法律草案,以确保越南法律框架的一致性。

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在介绍该草案时表示,该法案由 10 条组成,不会改变现有法律的范围或主题。相反,它的重点是修改和补充受国家机器改组影响的规定,同时迅速将党的重大政策制度化,解决紧迫的实际问题。

拟议的修正案包括修改《国防法》中有关地方防卫的内容以及《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其中涵盖了省军区和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指挥职位、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官的最高服役年龄以及预备役部队的任命。

草案还修改了《职业军事人员、国防人员和公职人员法》,包括关于后备职业军事人员调动的规定。

国会国防、安全和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黎新台在提交核查报告时表示强烈支持政府的建议,并表示修正案对于落实党精简政治体制和引入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政策是必要的。

关于兵役法修改,会议同意调整相关机构在兵役登记、人事管理、征兵等方面的职责,以适应新的组织模式。不过,它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乡级军事指挥部和省级军事指挥部在征兵过程中各自的职责,以避免重叠或空白。

国会法律和司法事务委员会主席潘志孝也支持拟议的修正案,但呼吁进行彻底审查,以确保与相关立法的一致性,并加强具体条款的可行性。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对国防部的准备工作和国会国防、安全和外交事务委员会的核查报告表示赞赏。

由于草案同时修改了9项行业法律,他强调,立法起草必须认真审查,以确保一致性,避免与《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有关国家机器组织的法律相冲突。

在重组地方军事组织和专业化公社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方面,国会主席表示,将这些单位划归省级军事指挥部并指派正规军军官担任指挥职务是党的一项重大而适当的政策。草案将这些职务纳入正式军官制度。

他还强调了陆军在应对自然灾害和支持正在进行的为期 500 天的寻找、打捞和识别阵亡士兵遗骸的行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他建议,进一步考虑核查机构提出的由正规军官担任公社军指挥部政委的建议,符合正规军官到公社、政委、政治官制实行单指挥制的政策。

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春英在总结讨论时表示,该草案广泛反映了党对精简政治体制、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重组地方军事机构、扩大权力下放、简化行政程序和确保法律框架协调一致的要求。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法律,将党的政策和国会关于国家机器重组的决议制度化。会议还赞同政府将草案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并按照快速立法程序提交第16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批准的建议。

委员会的结论是,使用快速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第150条和国会第190号决议,允许对受国家机器重组影响的法律文件采取快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