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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科技法及指导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04 激励对象企业类别及其相应的资格标准和许可机关

核心摘要:04 激励对象企业类别及其相应的资格标准和许可机关

自2026年7月1日起,国民议会于2025年12月10日颁布的第133/2025/QH15号高科技法(“高科技法”)和政府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的第260/2026/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和实施了高科技法若干条款的措施(“第260号法令”)已正式生效。

《高新技术法》和第260号令被认为是相对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法律框架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和支持政策,取代了此前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可和激励资格的单独规定。此外,《高新技术法》和第260号令对激励资格企业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将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第一类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二类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引入了战略技术和战略技术企业的新概念以及更全面的激励资格标准。此外,260号令将高新技术领域认证的颁发权限由原来由科技部专属的部门扩大到省级科技部门,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趋势。

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一、战略科技和战略科技企业新概念介绍

战略技术是指以下技术:

ꟷ 具有突破性和广泛性;和

国家为增强技术自主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维护国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集中投资开发的优先领域。

战略科技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ꟷ 制造战略技术产品或提供战略技术服务;和

ꟷ 开展与战略技术和战略技术产品相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2. 享受激励的企业形式

《高新技术法》确定了 04 类高新技术和战略技术领域的企业有权享受不同程度的国家激励和支持,具体为 1 :

3.许可权限扩大至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之前的规定,科学技术部(“科技部”)是负责颁发高新技术领域证书和认可的唯一机构。现在,260号令引入了许可机关为省科学技术厅(“DOST”)的案例,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