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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房地产商业法修订

国会陈青曼表示,《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体现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土地法改革的决议中规定的原则,同时使法律框架连贯、不重叠、更具可执行性。

核心摘要:国会陈青曼表示,《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体现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土地法改革的决议中规定的原则,同时使法律框架连贯、不重叠、更具可执行性。

7月29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内就修改《房地产业法》展开辩论,国会主席陈清曼主持了第四次会议的讨论。

文主席表示,《房地产法》的修订必须与更广泛的土地、住房、投资、规划、建设和金融规则清理同步进行。他说,这次修改必须充分体现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土地法改革的决议中规定的原则,同时使法律框架连贯、不重叠、更具可执行性。

曼指出,经过近两年的实施,该法暴露了一系列弱点,需要及时修复以赶上现实。

一个症结在于押金和期房销售的规定。他补充说,目前 5% 的定金上限太低,无法锁定买家的承诺,从而为投机、倒卖和任意取消合同打开了大门。

与此同时,开发商只有在项目具备完全的商业资格、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完成基础设施后才能收取存款的规定,阻碍了合法的早期融资,迫使建筑商更多地依赖昂贵的银行贷款。他呼吁解决这两个问题。

在规划方面,他指出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经营状况之间存在差异。许多地方的规划系统仍然脱节,详细的分区更新滞后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框架。限制混合用途项目中住宅份额的规定继续阻碍投资审批和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审批。

鉴于这些差距,他表示立法者应在几个政策优先事项上归零,包括改革存款和早期融资机制,在项目上市前明确投资合作协议和意向表达的规则,并确保遵守最大限额,并提供银行担保、监督和保障措施,以保护各方的利益。

最高立法者还推动财产识别标准化并将其插入国家数据系统。每套上市的单位都将带有唯一的识别码,其中包含法律状态、分区、抵押贷款、交易历史和其他相关数据的完整详细信息。

在收取任何存款或完成交易之前,项目信息必须在国家数据系统上上线。没有所需识别码的交易将不会获得法律认可。

此次修订并不是简单地收紧或放松缰绳。相反,这是建立一个透明、稳定和高度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与《土地法》、《住房法》、《信贷机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相一致。

根据一份政府报告,该法律草案旨在促进放权放权,削减商业条件,简化行政程序,加速数字化转型,并开发完全集成的国家数据系统。

该法律草案修改了房地产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审批规定,将决策权从总理转移到省级人民委员会,同时取消或修改了建设部对房地产业务领域的检查职责。

国会经济和金融事务委员会主席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表示,其常任成员同意修改该法律的必要性。-(越通社/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