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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提议将社会住房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2,300美元

如果获得批准,将调整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工人、公务员、公共事业人员等月净收入要求。

核心摘要:如果获得批准,将调整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工人、公务员、公共事业人员等月净收入要求。

如果获得批准,将调整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工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等群体的月纯收入要求。

胡志明市提议将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资格门槛提高到已婚夫妇每月最高 6000 万越南盾(2,280 美元),单身人士每月最高 3000 万越南盾(1,140 美元),具体取决于特定群体。

胡志明市建设厅近日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修改和补充第14/2026/QD-UBND号决定的草案。该草案旨在调整收入系数并增加政策,让当地居民更容易获得保障性住房。

根据草案,调整后的收入系数反映了胡志明市的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确保与政府第136/2026/ND-CP号法令保持一致。两个建议的系数选项为 1.1 和 1.2。

如果获得批准,将调整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工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月纯收入要求。

在1.1系数情景下,单身人士每月收入不得超过2750万越南盾(超过1,000美元);单亲父母,每月收入不得超过 3850 万越南盾(近 1,500 美元);已婚夫妇的总收入不得超过每月 5500 万越南盾(超过 2,000 美元)。

在系数 1.2 情景下(针对有 3 名或以上受抚养人的家庭),单身人士的收入不得超过 3000 万越南盾(1,140 美元)/月;单亲父母,每月收入不得超过 4200 万越南盾(1,600 美元);已婚夫妇的总收入不得超过每月 6000 万越南盾(2,280 美元)。

除了提高收入上限外,草案还建议优先考虑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受抚养人的家庭,允许他们选择较大的公寓或有两间或更多卧室的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