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6 月 6 日——越南政府最近颁布了以下新法令来帮助指导其劳动法:
第 41/2013/ND-CP 号法令规定了禁止罢工的部门清单;
关于劳动合同的第 44/2013/ND-CP 号法令;
关于工作时间的第 45/2013/ND-CP 号法令;
关于劳工调解员的第 46/2013/ND-CP 号法令;和
关于工资标准和工资单的第 49/2013/ND-CP 号法令。
第 41 号法令以下部门禁止罢工:
生产和传输;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天然气供应、生产;
海事和航空安全;
电信基础设施和邮政服务;
服务于国家安全的部门。
第 44 号令 如果雇员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雇员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将用于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如适用)失业保险。此外,劳动合同中工资最高的部分将用于支付员工的强制医疗保险费。其他劳动合同中列明的用人单位除应当为劳动者支付正常工资外,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相当于强制保险费的费用。
第 45 号令 允许的最长加班时间仍为每年 200 小时,但如果雇主提前通知相关省级劳动部门,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每年加班时间不超过 300 小时。如果公司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额外工作,则可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