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的人力资源运作受 2012 年越南劳动法的监管。了解投资者可以采用的不同合同结构。
所有寻求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都会发现该流程受到 2012 年越南劳动法(第 10/2012/QH13 号法律)的监管,并受到几份澄清该立法各方面的通知的指导。应仔细研究合同的性质,包括雇用、试用期、合同终止和离职后福利,以确定最有效的入职方式,并确保与这些合同相关的合规要求。
根据越南劳动法第 3 章第 15 条,允许采用以下合同结构,因此应构成成本和合规性比较的基础:
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合同;
无限期合同;
定期合同;和,
劳动合同必须概述有关计划就业各方面的以下信息。虽然无限期、有限期和季节性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上述所有信息,但试用期雇佣合同的要求有所减少。
选择最佳合同条款
越南的劳动合同期限从不到一年到无限期不等,可以为雇主在需求减少、突然收到大订单或遣散费成为问题的情况下提供很大的回旋余地。
一年以下(季节性合同)
一年以下的合同保留用于季节性或特定任务的雇佣。虽然这些合同的相对较短的期限可以提供很大程度的可操作性,但仍应注意一些限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试用期(下文将详细概述)目前不适用于低于一年的合同。
此外,季节性合同目前仅限于通常根据有限期或无限期雇佣合同完成的任何工作。例外情况包括,填补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怀孕、服兵役、生病或其他临时休假而身体不适。
如果季节性合同到期并且员工继续工作超过 30 天而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该员工将自动过渡到 12 个月的固定合同。
12至36个月(定期合同)
任何需要一年以上临时工人或不确定其长期需求的雇主可能会发现定期合同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这些合同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允许使用试用期,但代价是增加合同的特殊性。对于大多数雇主,特别是那些雇用技术工人的雇主来说,定期合同是越南最有效的合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