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简报》分析了第 2413 号法令,该法令允许海关和税务机关合作并利用信息共享来惩罚逃税者。
在越南,海关和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共享信息,以确保在该国开展业务的商业实体的税务合规性。这种做法并不新鲜,因为一些国家还签订了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协议,以确保公司甚至个人遵守税务规定。
在越南,海关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不断加强,部分原因是第2413/QD-BTC号决定(第2413号决定)的更好执行,该决定允许两个实体之间进一步合作以及频繁的税务检查和审计。
制造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EPE)等企业应确保遵守当地税务规则,并就可能复杂的问题寻求专业帮助。
虽然第 2413 号决定实施不久,但执行情况变得更加突出,部分原因是对原产地欺诈和逃税的审查力度加大。随着多家制造商转移业务以逃避美国关税,税务和原产地欺诈案件不断增加,迫使越南当局采取行动。
我们重点介绍第 2413 号决定的关键方面:
数据自动传输:包括连接海关和税务部门的数据系统并定期传输;
数据检索:在线互查数据库数据,信息透明;和
两个实体之间的直接通信
此外,海关、税务机关将落实企业评估标准,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评级,以衡量高风险企业。
预计这两个实体还将合作核实增值税 (VAT) 退税以及违反海关和税法的行为。
增值税退税,税务机关可通过核对海关应缴税款、滞纳金、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罚款等情况,抵扣应退税额。这将通过两个实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或从海关网站恢复税务信息来完成。
这也有助于降低地方当局的成本,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当地海关部门的税务检查,特别是对于进口特定投入材料并向商业实体出口的公司。
企业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企业所得税(CIT)。一种方法是利用激励措施,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的基础上不申报投入。然而,税务机关有权澄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海关官员对已运营的商业实体进行的税务审计可能与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进行的税务审计不同,这对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的公司来说将是不利的。
对于增值税,企业实体通常对进口投入品申报增值税,如果进口货物用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的制成品,则可以退还增值税。但是,如果出口货物不是在非关税区等指定海关区域出口的,企业实体不能申报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