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发布关于实施税收管理法的第80号通知。我们重点关注受80号文影响的电子商务和数字化企业
越南发布80号文指导税收征管法实施。
虽然80号文重点关注几个税收方面,但我们将重点关注电子商务和数字业务。
80号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越南财政部 (MoF) 最近发布了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简称第 80 号通知),指导 2019 年税收管理法(第 38/2019/QH14 号法律)的实施。 80号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个章节对税务手续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我们将重点关注最重要的章节之一,该章节为基于数字平台的电子商务业务活动以及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商业实体提供的其他类型服务提供税务管理指导。
80号文的指导意见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下纳税人:
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越南境内从海外供应商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海外供应商授权在越南注册、申报、纳税的组织和税务代理机构;和
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公司。
海外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必须在越南注册税务识别号,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首次直接申报。申报可以由自己完成,也可以通过越南的授权代表(例如税务代理人)完成。第一次直接声明可以使用 01/NCCNN 表格进行注册。可以使用表格 02/NCCNN 完成以下定期声明。适用的税率取决于活动和收取的费用。
境外货物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适当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管理:
此前,预扣税仅在企业对企业(B2B)交易发生时适用,这意味着越南当地公司有责任根据外国承包商税(FCT)法规(有一些例外)对向外国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款项申报、预扣和汇出预扣税。
根据 8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起,企业对消费者 (B2C) 交易也将缴纳预扣税。这意味着通过数字平台从越南个人那里赚取源自越南的收入的外国企业也必须在越南纳税。此类企业的一些例子包括 Netflix 和 Steam 以及亚马逊和 eBay 等数字市场平台上的在线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