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越南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外国电子商务公司现在需要缴纳外国承包商税。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电子商务业务的定义相当广泛,但就本文而言,它是通过数字平台销售商业商品和/或提供服务,无需在销售所在司法管辖区有实体存在。
传统上,在越南,如果外国供应商获得收入,则由与其开展业务的越南公司代扣、申报和汇缴税款。该税称为外国承包商税(“FCT”或“预扣税”)。
过去二十年来,这项税收对国家预算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过去十年技术的快速发展,越南政府已经意识到需要进行改革。
越南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FCT 仅适用于企业对企业 (B2B) 交易。预扣税规则不适用于外国供应商从越南个人赚取的收入,越南税务机关缺乏对此类收入征税的有效机制。因此,在线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能够逃避越南个人收入的纳税。
意识到政府错失了数百万美元的收入,越南财政部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了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80号通知”)。该通知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80号文第九章整章专门针对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商务、数字平台业务以及其他服务的税务管理。概括起来,基本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在越南赚取收入(无论是 B2B 还是 B2C 交易)的外国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必须通过越南在线税务门户的税务总局 (GDT) 对其收入进行注册、申报和纳税。
GDT 将把未注册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收入和业务详细信息转发给商业银行总部以及金融中介机构,以进行对账和预扣税款。
商业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最迟在每月 20 日之前预扣适当的税款,并使用 03/NCCNN 表格申报其预扣税款。银行和金融服务实体的税务报告和预扣义务在收到 GDT 的正式公告后开始。
如果当地个人使用信用卡或阻止商业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预扣税的支付方式购买商品和服务,这些金融实体需要最迟在每月 10 日之前使用 04/NCCNN 表格向 GDT 报告这些付款。
截至2023年5月8日,共有53家外国供应商通过GDT的在线税务门户在越南注册并纳税。 GDT 通过官方信函公布了此类供应商的名单。 996/TB-DNL 可以在在线税务门户上找到。该名单包括许多家喻户晓的名字,例如 Netflix、Zoom 和 Facebook。
常见问题解答:越南电子商务的征税和合规注意事项
那么,在越南赚取收入而没有在越南实际存在的外国供应商如何在越南注册并纳税呢?这些在线交易的适用税率是多少?越南与其他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如何适用?下面我们回答这些问题,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越南电子商务实体的纳税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