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已签署多项自由贸易协定( FTAs),这使其成为全球制造商设立生产设施的战略优选地。鉴于越南通过这些协定所获得的贸易优势,相关部门对违反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实施了更为严格的审查。为充分把握关税优惠带来的机遇,投资者需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原产地规则。
对于期望通过免税出口及低成本劳动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越南已逐渐成为其战略布局中的优选目的地。
当前,越南已成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通过参与多项国际贸易协定,特别是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这些协定被认为是推动越南近年来出口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在过去十年间,越南的出口总额以年均22%至23%的速度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1145亿美元攀升至2023年的3547亿美元,并在2024年前11个月进一步达到3699亿美元。
越南与贸易伙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原产地规则在确保成员国享有优惠关税待遇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越南外贸局(AFT)发布的报告,在这些自贸协定框架下,相较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适用的最惠国关税,优惠进口关税可降低10%至40%。
尽管自由贸易协定(FTA)为降低出口成本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途径,但企业能否充分获取其带来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严格遵守每份协定中详细制定的规则。这些协定通常长达数百页,针对具体产品设定了明确的关税减免幅度及合规要求。
为明确货物的处理方式,首要任务是确定成品所对应的协调制度(HS)编码,这是用于界定适用关税的关键依据。协调制度(HS)是一种国际通用的产品分类体系,旨在使各参与国能够基于海关需求对贸易货物进行标准化分类。HS编码采用六位数字的结构化系统,以实现对各类货物的精准分类。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HS编码还被用于明确货物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所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涵盖货物的生产流程、标识规范以及出口与认证所需的合规文件。
若要深入理解某项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实施细节,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明确了各签署方用以判定进入其国境的商品是否具备享受协定优惠资格的评估方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原产地规则已被纳入国际法律框架,以明确反倾销税的适用情形。对于越南出口商品而言,若要享受越南作为缔约方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关税减免优惠,则需满足原产地规则中关于在越南境内完成特定比例制造或加工的要求。
这些规则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贸易协定的有效执行,并防止第三方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方的关税减让措施获取不当利益。鉴于当前企业供应链日益呈现复杂化与全球化的特点,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也逐渐趋于精细化和复杂化,因此相关方需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全面合规。
若某一产品欲享受关税优惠,则该产品必须“原产”于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具体而言,该产品可完全由该缔约方生产获得;或者,在产品并非完全由该缔约方生产的情况下,需满足特定的原产地规则要求。
这些通常指原材料及其他自然资源,例如牲畜和农产品。为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此类商品必须完全源自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区域或领土范围内。在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中,会明确列出需满足上述原产地规则的商品类别。
对于从事跨多个司法管辖区销售类似商品的企业而言,深入了解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对原材料及其他出口商品的具体规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同时从越南和中国出口商品的企业,根据某些协议的规定,中国生产的商品可能无法符合关税减免的要求。
尽管部分商品因被列入自由贸易协定的完全原产商品范畴而需完全在越南境内生产或采购,但如今的贸易协定亦通过特定条款的设计,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供应链的快速发展。根据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完全原产商品,许多产品需满足特定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方可享受关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