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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2025年越南海关程序更新与合规要点

核心摘要: 越南近期对海关程序及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2025 年7 月,政府先后颁布了第167/2025/ND-CP 号法令和第182/2025/ND-CP 号法令,作为对《第90/2025/QH15 号法律》的具体实施举措。该法律修订了《海关法》与《进出口税法》等多部法律,旨在简化海关手续,促进跨境贸易,尤其是在科技与创新领域,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多激励。 两项法令将影响货物申报与通关方式、认证经营者(AEO)的资格条件,并扩大进口免税范围。相关改革有助于降低制造企业在“在岸交付”模

核心摘要:越南近期对海关程序及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2025 年7 月,政府先后颁布了第167/2025/ND-CP 号法令和第182/2025/ND-CP 号法令,作为对《第90/2025/QH15 号法律》的具体实施举措。该法律修订了《海关法》与《进出口税法》等多部法律,旨在简化海关手续,促进跨境贸易,尤其是在科技与创新领域,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多激励。

两项法令将影响货物申报与通关方式、认证经营者(AEO)的资格条件,并扩大进口免税范围。相关改革有助于降低制造企业在“在岸交付”模式下的合规成本,同时为半导体及研发类企业带来更多税收优惠。

第167号法令为“在岸交付”(On-the-Spot, OTS)模式引入了更多灵活性。该模式是指外国贸易商委托越南企业在越南境内交付和接收货物,基于双方签订的销售、加工、租赁或借用合同。此模式在满足海外订单的本地化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

此前,该模式仅限于与在越南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买方进行交易。新规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在越南设有子公司、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也可参与OTS交易。该调整有助于本地出口商与进口商节省时间、降低成本,提升进出口效率。

此外,该法令还优化了通关流程。原规定要求出口方在货物交付前完成通关,买方则需在15日内提交进口申报。现行规则允许交易双方在货物交付前或交付后完成海关手续,从而为现代物流运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地企业与出口加工区企业(EPE)之间的交易不适用于OTS模式,需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税务方面,OTS交易已被纳入增值税法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零税率条款,有利于企业更顺利地申请退税。

第90号法律还修订了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的资格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可享受更快速的通关程序及减少实地查验的便利。

此次修订对高科技及战略性技术企业提供了“绿色通道”。新设立、从事数字技术、半导体或研发活动的企业,无需满足“两年合规记录”及“贸易额”要求,即可优先获得AEO资格,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第167号法令,OTS交付须提前向海关申报,说明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货物在正式完成通关前,将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法令还规定,邮政及快递渠道的货物必须通过由海关分支机构管理的指定查验中心。涉及转口贸易或“暂时进口再出口”的业务,需遵循相应的专项海关规则。

此外,法令详细规定了事后稽查程序,包括可在海关机构或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新规允许中止稽查流程,并设定稽查结论的出具时限。

为打击走私与海关欺诈行为,海关人员获得了更多执法权限,包括情报收集、巡查和现场监控等。这将对涉及高价值或敏感货物的行业带来直接影响。

第182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进口免税及相关激励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支持科技与创新领域。新规扩大了可享受免税的进口货物范围,降低相关项目的投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