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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获得批准

上周,越南国会投票批准了《信贷机构法》修正案。以下是详细信息。

去年,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被曝涉嫌挪用西贡商业银行(SCB)123.6亿美元。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这都是极其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具体而言,越南的《信用法》已进行了修订。这些法案上周已由国民议会通过。这些概述如下。

所有权限制

从今年 7 月 1 日起,个人股东将不得拥有信贷机构 5% 以上的股份。这包括间接所有权,其中个人是投资信托或公司的一方,该个人拥有该投资信托或公司 50% 以上的法定资本,并通过该工具投资于信贷机构。

此外,组织不得超过信贷机构法定资本的 10%,其中包括以下任何间接所有权:定义如上。

对股东也有限制,即他们不能拥有超过一家信贷机构注册资本的 15%。

一个信贷机构的大股东也被限制拥有不超过另一信贷机构注册资本的 5%。

请注意,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免受这些限制。

所有权 披露

与修订后的所有权限制相伴随的是新的披露规则。具体而言,持有信贷机构注册资本 1% 以上的股东需要公开披露其拥有多少注册资本。与上述大股东(例如,在同一家银行拥有部分注册资本的家庭成员)有联系的任何人也必须披露这一点。

早期干预

此外,在银行陷入困境时进行早期干预也被认为是该行业的关键需求。修订后的法律通过 l制定了越南国家银行应将银行置于特殊管理之下的标准。

它还详细说明了银行在开始早期干预时应如何应对。具体来说,它规定银行应寻求增加其注册资本,削减运营成本,并加强其风险管理流程和程序。

它还限制银行早期干预高风险业务活动和不支付股息。此外,它还规定,银行必须暂停可能违法的银行活动,任何被发现有违法行为的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被撤职。

展望未来

修订后的《信贷机构法》的大部分内容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尽管请注意,有关抵押品所有权转让的条款自 1 月 1 日起生效, 2025 年。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Dezan Shira and Associa 的业务咨询专家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