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越南的电子发票合规性:关键要求和最佳实践

越南强制所有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我们列出了关键的监管规定并解释了分步合规程序。

2025 年,越南针对电子发票的规定进行了多项重大更新,这些规定最初是根据《2019 年税务管理法》颁布的。这些修订是根据以下指令规定的:

  • 第 /uploads/allimg/2025db/2020/ND-CP 号法令(“第 123 号法令”)规定了发票和记录的管理,经法令修订不。 70/2025/ND-CP(“第 70 号法令”);
  • 第 32/2025/ND-CP 号通知取代了有关发票和记录的第 78/2021/TT-CP 号通知;
  • 第 72/CD-CT 号官方电报实施有关电子邮票、发票和记录的通知。   

自2022年7月1日起,在越南按照申报方式纳税的所有企业、经济组织、家庭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但某些情况除外。

经过多年实施电子发票系统,政府发布了新的发票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解决 2022 年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差距。此次更新旨在提高清晰度,与修订后的增值税法保持一致,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并适应电子发票和数字交易的日益增长的使用。

越南电子发票的类型

从性质上看,越南的电子发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包括:

  • 已认证 电子发票:由税务机关赋予验证码后由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发送给买方的电子发票;
  • 未经验证的电子发票:由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向买方发送的没有税务机关验证码的电子发票。

按用途划分,电子发票与印刷版发票属于同一类别。具体而言,第 7 号法令对第 123 号法令第 8 条概述了越南电子发票类型进行了调整0,如下表所示:

电子发票类型

第 123 号法令的原始规定

法令更新 70

电子增值税(电子增值税)发票

供使用扣除方法申报增值税的组织用于:

  • 国内 商品/服务;
  • 国际运输;
  • 出口到自由贸易区 (FTZ) 和其他出口;
  • 向海外市场出口商品和服务。

扩展至包括:

  • 电子商务或基于数字平台的服务以及由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
  •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适用扣除方法的出口加工企业(EPE)。

电子销售发票

供采用直接增值税法的组织或个人用于:

  • 国内商品/服务;
  • 国际运输;
  • 出口到自贸区;
  • 向国外市场出口商品和服务。

也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实体;须注明“自贸区内单位/个人”字样。

EPE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采用直接方式申报增值税的,应当使用销售发票。

电子商务

未明确 第 123 号法令

添加了新发票类型:

  • 由商品/服务出口商使用;
  • 必须满足向税务机关传输数据的技术条件;
  • 必须包含规定的充分信息,并以标准数据格式签发。

如果不满足条件,出口商可以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或电子销售发票

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第 123 号法令中未指定

新增发票类型:

  • 企业家庭和个人 年收入10亿越南盾(38,462美元)及以上;
  • 在商业中心、超市、零售(不包括车辆)、餐饮服务、餐馆、酒店、客运以及越南经济部门法规定义的各种个人服务中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

公共财产电子发票 出售

出售时使用:

  • 国家/公共财产(包括住房);
  • 基础设施财产;
  • 公共工程资产;
  • 全民所有制资产;
  • 占用的公共资产;
  • 处置公共财产中的原材料。

简化语言,实施广泛的框架d 适用于公共资产管理法律规定的公共财产出售或者转让。

储备物资销售电子发票

国家储备机构/单位销售国家储备物资时使用。

否 更新

其他电子发票

  • 邮票、票据和卡片;
  • 收据:空运、国际运输费、银行服务。强制采用国际格式的情况除外。

无更新

类似发票的电子记录

  • 交货/内部转移票据;
  • 发送给代理商的货物备注。

无更新

电子发票上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根据经第 70 号法令修订的第 123 号法令第 10 条,符合条件的 电子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电子发票名称、电子发票序列号;
  • 电子发票号码;
  • 卖方姓名、地址和税码;
  • 买方姓名、地址和税码;
  • 卖方和买方的电子签名;
  • 电子发票 开具日期;
  • 签名日期;
  • 电子发票提供商的名称和税码;
  • 交易详情,包括符合特定情况的商品或服务描述:
    • 餐饮服务:电子发票必须显示餐饮项目;
    • 交通服务:电子发票必须显示车辆的车牌号和航程(出发地-到达地);
    • 通过数字平台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电子发票必须显示电子商务活动、运输货物的名称以及寄件人的姓名、地址、税码或身份证号码。

对于POS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必填信息包括:

  • 卖方名称、地址、税码;
  • 按照规定提供的买方姓名、地址、税号/个人识别号码/电话号码(如果买方要求);
  • 商品名称、服务、单价、数量、付款价格。若卖家采用抵扣方式,需显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总付款金额;
  • 发票开具时间;
  • 允许买方访问和申报POS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中包含的信息的税务机关代码或电子数据。

电子发票必须按照规定存储和存档,以确保可供将来参考和税务审计。

发票文本必须为越南语。如果需要外文文本,应将其放在括号(_)中越南语文本的右侧或下方,并以较小的字体格式化。在越南语中省略变音符号时,必须注意避免误解。

发票上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

如果经过验证或未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出现错误,第 123 号法令第 19 条(经第 13 点修订),法令第一条 70 号法令,关于如何解决这些差异的指南。

有关越南整体发票合规性的第 70 号法令的主要修订的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越南发票合规性:第 70 号法令下的主要变更

电子发票注册流程

对于电子发票注册, 越南企业需要遵循第 /uploads/allimg/2025db/2020/ND-CP 号法令第 15 条(经第 70 号法令第 1 条第 11b 点修订)执行的步骤。这些步骤如下。

第 1 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申请

公司必须准备注册根据本法令随附的附录 IA 中的 01/DKTD-HDDT 表格使用电子发票的表格。在此表格中,企业必须指定以下信息:

  • 发票类型(带或不带税务机关验证码);
  • 税务机关用于发送注册结果通知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 其他相关信息。

免费使用认证电子发票的申请可以通过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或税务总局委托免费提供认证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提交。

如果企业直接传输电子发票数据 向税务机关,通过GDT门户网站申请使用电子发票。

第2步:确认申请表

GDT电子门户将发送电子通知,确认已收到企业电子发票使用登记。

St第3步:获取结果通知

在收到登记之日起的01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将根据随法令颁发的附录IB中的01/TB-DKDT表格发送电子通知,特别是:

  • 如果登记信息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或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中的数据不匹配,则税务机关将 系统门户将在同一工作日或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自动向纳税人发送拒绝通知。
  • 如果注册信息匹配,税务系统门户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纳税人发送验证请求。后续行动如下:
    • 在验证请求时限内(同一工作日或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如果纳税人不在税务违法、暂停运营或我公司名单上解散过程中,电子发票注册获得批准。否则,纳税人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或
    • 如果超过验证期限,税务系统门户将在同一工作日内或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自动向纳税人发送申请拒绝通知。

请注意,上述所有步骤可由公司执行或通过电子发票提供商代表纳税人执行 公司。

开具发票的主要目的和时间

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了第 /uploads/allimg/2025db/2020/ND-CP 号法令第 9 条,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开具发票的最晚时间,例如:

  • 销售货物(包括公共资产转让):发票在下列情况下开具: 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无论是否付款。
  • 货物出口:开具时间由卖方决定,不得迟于清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提供服务:发票在服务完成时开具,无论付款状态如何。如果提前收到付款(不包括押金),则在付款时开具发票。

暂停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第 /uploads/allimg/2025db/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经第 70 号法令第 1 条第 12 点修订),企业、商业实体、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暂停使用经过验证的和 下列情况下的未经验证的电子发票:

  1. 该实体的纳税识别号(TIN)已失效。
  2. 经税务机关确认,该实体不在注册地点经营。
  3. 该实体已向主管机关提交停业通知。
  4. 税务机关已禁止使用电子发票 强制缴纳税款债务
  5. 经主管机关举报,电子发票用于销售走私、禁售、假冒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6. 经主管机关发现并举报,电子发票用于欺诈性卖空商品或服务。
  7. 工商登记机关或有关机关已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停止营业。
  1. 企业不符合收银电子发票使用条件的,税务机关通知其停止使用收银电子发票
  2. 纳税人有偷税漏税行为,以贸易为目的,使用非法电子发票,或者非法使用收银电子发票。 纳税人按规定开电子发票偷税漏税。
  3. 纳税人被认定为具有极高税收风险。

处罚电子发票开具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24 条规定了对违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开具发票规定的处罚。

处罚

违规

处罚 注意事项

  • 在错误的时间开具发票,但未达到在任何减轻情节下延迟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
  • 通过行使不同的发票授权,按数字升序连续开具一系列发票,尽管实体或个人已设法取消 发现这种情况后,发票簿中含有较少编号的发票;
  • 开具已提交给客户的错误类型的发票o 买方或用于完成纳税申报手续,但在主管机关下达决定对违约纳税人的办事处或场所进行税务检查和检查之前,卖方和买方已发现开具错误类型的发票并更换了正确的发票,但这种情况不影响税款的确定

 

罚款50万越南盾至1,50万越南盾的罚款

(约20-60美元)

  • 未按照以下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发票,本条第 1 条 a 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 未开具促销、广告或样品商品或服务的发票;
  • 未对用作礼物、捐赠、礼物、交换或员工实物支付工资的商品和服务开具发票,内部流通或消费的除外

 

罚款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

(约118-197美元)

 

  • 在错误时间开具发票,但未达到导致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度。

罚款 4,0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约 157-315 美元)

 

  • 在错误时间开具发票,违反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发票的法律,但本条第 1 条和第 3 条 a 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 开具发票时不符合法定的升序数字顺序, 除非受到本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警告形式的处罚;
  • 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早于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的日期;
  •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发票已交给买方或用于完成纳税申报程序,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销售货物发票和提供服务发票的分类进行处理,但本条第 1 款 c 点规定的警告形式处罚的情况除外;
  • 在尚未收到税务机关同意通知的情况下或在同意日期之前开具电子发票 使用带有/不带有监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 在临时停业期间开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发票,但为履行临时停业通知日期之前签订的合同而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 在没有网络连接或向税务机关传输电子数据的情况下使用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
  • 开具不包含所有强制内容的发票

 

罚款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

(约392-784美元)

 

  • 在销售商品或向买方提供服务时未按照法律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但本条第 2 条 b 点规定的行为除外。

根据 Mia Pham、Corporate Accounting Services、Dezan Shira 和 Associates Vietnam。)

本文最初发布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最后更新于 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