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第323/2026/ND-CP号法令明确国际投资争端的早期预防、投资者申诉处理和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外国投资者应完善项目档案并核实政府承诺的法律依据。
越南第 323/2026/ND-CP 号法令实施了预防和管理国际投资争端的新程序。了解投诉时限、政府承诺和争议协调如何影响外国投资者。
越南出台了更明确的程序来解决外国投资者的担忧,以免其升级为国际投资争端。该框架强化了国家机构识别风险、回应不满和协调处理纠纷的职责。
这些变化载于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第 20/2026/QH16 号决议和自 2026 年 8 月 17 日起生效的第 323/2026/ND-CP 号法令。这些变化建立在第 14/2020/QD-TTg 号决定下建立的协调和调解安排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早期预防。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实际的首要任务是保存完整的项目记录、核实政府保证的法律依据以及了解如何提出和升级问题。投资保护和仲裁的权利继续取决于适用的条约、法律或合同。
越南的改革旨在更早发现投资争端并改善政府的应对措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贸发会议投资争端解决导航列出了自 2004 年以来针对越南的 13 起已知的基于条约的仲裁案件,其中 5 起被列为待决案件。该数据库并未涵盖所有涉及外国投资者的纠纷。
关于上网电价补贴资格、电价调整以及太阳能和风能项目付款的分歧加剧了人们对投资确定性的担忧。据报道,外国投资者威胁采取法律行动,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基于条约的仲裁已经开始。
之前的框架(第 14/2020/QD-TTg 号决定)已经规定了机构协调、争议策略和调解。改革建立在这些安排的基础上,为预防纠纷、处理投资者申诉和向中央政府上报问题设定了更明确的职责。
第20/2026/QH16号决议规定了越南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协调机制和特别政策。第 323/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了实施细则。
该框架赋予国家当局两项主要职责:
预防纠纷:识别投资登记和推介过程中的风险,与投资者互动,解决申诉并分享相关信息。
管理争议:协调对威胁或启动的诉讼的响应,评估案件并制定争议解决策略。
该法令也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事项。 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发生但尚未作出终局判决、裁决或决定的争端,该框架同样适用;2026年8月17日前提交且仍在处理的申诉、投诉、索赔意向通知和仲裁通知也被纳入。
这些过渡性规则规定了如何处理正在进行的事项。它们不创造追溯性投资保护或启动仲裁的独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