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新电子发票规则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更改了发票方式、开具时间、登记和纠错。
越南新电子发票规则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更改了发票方式、开具时间、登记和纠错。这是针对企业的实用合规指南。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和第 91/2026/TT-BTC 号通知制定了越南电子发票和电子文件的更新规则。该框架涵盖发票类型和内容、开具时间、登记、更正程序以及可能暂停使用发票的情况。它还更加重视纳税人身份检查和风险管理。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企业,首要任务是确定每项活动和销售渠道的正确发票流程。公司可能对企业对企业销售、消费者交易和出口有不同的要求。然后,财务、税务、销售和 IT 团队需要确保基础交易数据在正确的时间准确地到达发票系统。
越南哪些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企业和其他纳税人通常使用电子发票,但适用的开具方式取决于其活动、技术能力和税务风险分类。第 254 号法令第 6 条对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发票、不带该代码的发票以及与税务机关数据系统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的发票进行了区分。
需要使用电子发票的实体(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6 条)
适用电子发票类型
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工商户、一般商业个体
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以下指定的情况和被归类为高税务风险的情况除外。
电力、石油、邮政、电信、清洁水、金融银行、证券、加密资产、碳交易支持服务、保险、医疗保健、电子商务、超市/商业、空运/公路/铁路/海运/水路运输的企业
企业具备所需的IT基础设施、会计/开票软件和数据传输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编码电子发票,但税务风险较高的情况除外。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组织/家庭/个人,包括在购物中心、超市、零售(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食品和饮料、餐馆、酒店、客运、道路运输支持服务、艺术、娱乐和休闲、电影院和其他个人服务中经营的组织/家庭/个人
由连接到税务机关数据系统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除非纳税人已经注册使用税务机关编码或非编码电子发票。
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户/个人,或出售需进行所有权/使用登记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