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该法案旨在弥补现行立法的缺陷,扩大授权签署国际协议的实体,加大放权力度,简化程序,促进科技应用,提高实施效率。
8月2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际协定法修订草案。
外交部长黎怀忠在介绍政府建议时表示,该法律草案旨在将党的十四大文件和政治局战略决议中提出的党的指导方针制度化,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的第59-NQ/TW号决议和关于落实党的十四大制定的外交政策的第06-NQ/TW号决议。
草案还体现了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对新时代国际承诺谈判和落实、推动对外关系和国际融入的领导的第56-CT/TW号指示。
它旨在弥补现行立法的缺陷,扩大国际协议签署主体,加大放权力度,简化程序,加强科技应用,提高实施效率。
该法案共六章48条。值得注意的是,它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协定和条约之间的区别,指出国际协定并不创造、改变或终止越南在国际法下的权利和义务。
它还增加了几个有资格签署此类协议的越南实体,包括省级人民委员会下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委、部级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公立事业单位;和特区人民委员会。
同时,根据国家机构重组的情况,将部分单位从名单中删除,包括部委下属总局、县级人民委员会、国会秘书长、国会常务委员会下属机构和政府直属机构等。
草案规定,总理将以国家名义签署的国际协议提交总统决定。对涉及国防安全、紧急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疫情防控等紧急案件,实行简易程序。
其他条款涵盖电子签名、数字化转型以及开发国际承诺国家数据库。
政府建议国会在第二届会议上按照一次性会议程序审议并通过修订后的法律,取代现有立法。
确保权力下放与问责制相结合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黎新台上将在提交初步核查报告时肯定了修改该法律的必要性,并表示该法案符合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条件。
然而,委员会要求政府准确评估新授权实体所需的财务、人力资源和数字基础设施能力。
鉴于现实需要和新的两级地方管理模式,委员会还建议在边境地区以外增设乡级人民委员会作为有资格签署国际协议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