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过去几个月,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当局批准(并购批准)收购越南制造业公司(目标)的股本时面临新的挑战。
特别是,要获得制造业的并购批准,外国投资者现在还必须提交以下内容的详细说明,以供当局评估:
(d) 输入材料的来源;
(e) 产品市场;和
(f) 环境保护。
这是越南新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旨在提高越南吸引外资的选择性。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新要求既耗时又昂贵,因此可能成为希望投资越南制造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负担。
满足要求的基础
这一新要求源于中央政治局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2030年外国投资政策的第50/NQ-TW号决议(第50号决议)。第50号决议的实施以党委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发布的第379-KH/TU号计划(379号计划)为指导。
根据第 50 号决议和第 379 号计划,指示省级许可机构(主要是规划和投资部 - DPI)不得批准任何使用过时技术、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自然资源密集型的制造项目的扩大和扩建。
第 50 号决议和第 379 号计划规定的上述政策随后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的新投资法(LOI 2020)中得到体现。特别是,2020年LOI第44.4(a)条规定,投资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后,投资者一般可以要求延长期限,但“使用落后技术、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自然资源密集型”的投资项目除外。
尽管 2020 年意向书在法律上要到 2021 年 1 月 1 日才会生效,但在过去的几个月里,DPI 在评估并购审批申请时令人惊讶地考虑了新政策。虽然该规定仅限制项目期限延长,但实际上,其中的要求(以及可能的限制)令人惊讶地适用于现有项目,以批准或否决外国投资。
制造业并购交易可能面临严重拖延甚至破坏
此前,根据第 118/2015/ND-CP 号法令第 46.3(b) 条,获得制造项目的并购批准需要 15 天。这一时间表可能会因新政策而延长,因为新闻部现在还将对外国投资者根据上述(a)-(f)标准提交的详细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甚至可能征求其他相关省级部门(例如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等)的意见,以决定是否批准投资者的拟议收购。
据了解,新政策和LOI 2020将有助于筛选或减少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资源密集型项目的投资,特别是外国投资。新政策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它有助于该国更有选择性并吸引更优质的投资。然而,当新政策落实到实践中时,却成为外资投资的严重障碍。特别是,由于新政策的影响,拟在制造业进行并购须遵守并购审批要求的外国投资者现在还应就上述(a)至(f)标准提交详细说明,以供许可机构审批。与此同时,似乎缺乏详细的法规和标准来评估一项技术是否过时或可能污染环境,或者一个项目是否属于资源密集型。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当局的评估可能非常耗时,而且更糟糕的是,评估是随意的。